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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督查

海原县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113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说明

发表日期: 2019年07月22日 作者: 自然资源局
来源: 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号)的要求,现对第1136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1.高崖乡村民在清水河高崖村河边非法开设沙厂,往清水河排洗沙污水,破坏清水河河床,并在草场村西河的石峡口大坝下游200米处盗采沙石二十万方,破坏河道。2.高崖乡高湾村村民在西河的石峡口大坝下游300米处盗采沙石七八万方,河道被破坏,并在草场村二分沟河道中和二分沟河道东侧五十多亩耕地非法采沙。

牵头(责任)单位:海原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高崖乡村民在清水河高崖村河边非法开设砂厂”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转办事项反映的砂厂系海原县高崖乡明伟建材有限公司(法人:王耀龙),于2017年通过网上招拍挂方式竞得海原县高崖乡草场村1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因未提交环评手续,海原县国环局未颁发采矿许可证。

2.关于“往清水河排洗砂污水”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5月,海原县国环局执法人员在国土例行巡查中发现王耀龙偷洗砂石,责令立即停工,并将洗砂设备拆除。但未发现王耀龙将洗砂水排入清水河的情况。

3.关于“破坏清水河河床,并在草场村西河的石峡口大坝下游200米处盗采砂石二十万方,破坏河道”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因海原县国环局未对其颁发采矿许可证,该公司存在盗采砂石料行为,具体砂石量委托有资质的地址部门,对非法采砂坑进行测量,核实非法开采量,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对构成刑事责任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但根据海原县水务局行洪河道岸线划界,开采区不占用河道,不存在破坏河道行为。

整改措施:

一是海原县国环局委托有资质的地质部门,对其非法采砂坑进行测量,核实非法开采量,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对构成刑事责任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二是海原县国环责令海原县高崖乡明伟建材有限公司提交相关材料,完善环评手续,办理采矿许可证。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相关手续的,将对其采矿权依法进行注销;三是海原县国环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环保设施建设,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四是由三河镇、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2018年5月25日,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对非法开采当事人曹文君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责令海原县高崖乡明伟建材有限公司对设备进行拆除,对采矿区进行恢复治理,现该公司已完成全部生产设备的拆除和采矿区恢复治理工作;在前期的整改中,海原县按照整改措施要求海原县高崖乡鸿翔建材有限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后依据《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关闭退出建筑用砂矿和取缔无证非法采砂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9[15]号文件要求改公司退出河道,现该公司已完成全部生产设备的拆除和采矿区恢复治理工作。三是已对开采区域进行了复垦。四是严格按照巡查方案进行巡查,针对全县范围内的非法采砂点,联合所属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彻底拆除、取缔。

验收情况:

该转办件已全面落实整改方案中的各项整治措施,非法开采设备等已彻底拆除,环保设施已全面完善,从源头上解决了污染问题,强化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和环保意识、属地乡镇的管理责任及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责,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海原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海原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5-4011191

联系地址:海原县政府街


                                     海原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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