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开展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卫环督改综发〔2018〕35号)的要求,现对第679号转办件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
海原县东城路与套子路交叉口马广福家养牛场利用牛粪发酵沼气,散发臭气。
牵头(责任)单位:海原县人民政府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0日,县长许正清、副县长刑连平、县委办、政府办负责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局长罗成礼、农牧局局长郑海明、副局长李永龙、水务局局长贾治林、海城镇、街道办负责人等工作人员到海原县东城路与套子路交叉口马广福家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涉事养殖户马广福养殖14头奶牛,其中产奶4头,养殖场内无配套粪污处理设施,产生的粪便乱堆乱放,污水随意排放,并收集周边饭馆、邻居的泔水用于养殖,存在散发臭气,影响周边邻居正常生活问题。
整改措施:
1.责令养殖户于6月20日当天完成粪污与泔水清理。
2.6月24日前,由海原县农牧局、海城镇与街道办负责,将该养殖户的牛只迁移到海原县堡子村养殖安置点进行养殖。
3.对马广福使用泔水喂牛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加强巡查监管杜绝同类情况发生。
4.进一步规范海原县畜禽养殖场管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各类养殖场环境卫生情况、饲草料卫生指标情况进行长期检查,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对未完成相关工作的企业(单位)责令停产整顿。
整改完成情况:
1.6月20日晚,该养殖区内的粪污、泔水已全部清理完毕。
2.6月23日养殖户马广福的牛只全部迁移到海城镇堡子村养殖安置点进行养殖。
3.对养殖户马广福进行批评教育,农牧局安排养殖技术人员对此进行科学养殖指导。
4.经过切实有效的监督整改,养殖户马广福已拆除原养殖场、清理粪污、泔水,搬迁到规定养殖点进行科学养殖,消除了不良环境卫生,该转办事项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具备了整改销号的条件。
验收情况:
该转办件制定的整改措施具体,整改各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验收。
以上整改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海原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海原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5-4011498
联系地址:海原县政府街
海原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