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海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2026年)》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保障“十五五”重点项目落地实施,按照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要求,海原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海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202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海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2026年)》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建议请在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标注“《海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2026年)》意见建议”字样。为便于沟通,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2026年6月15日-6月21日
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
联系单位: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海原县海城街道办黎明路
联系电话:0955-4011498
电子邮箱:hyxzrzyj4011498@163.com
注:本次动态维护方案公示由海原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方案成果所有数据及内容以最终批复为准。
附件:《海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2026年)》公示稿
附件:《海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维护方案(2026年)》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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