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年—2021年)》(宁政办发〔2018〕85号)以及住建部《中卫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卫政办发〔2022〕84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城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县住建部门计划实施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编制完成了《海原县城市燃煤锅炉(1#、3#、4#)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2025年2月7日前,通过来信、信函或者电子邮箱方式发至住建局(地址:海原县政府北街;邮政编码:755200;电话:0955-4011765,电子邮箱:hyxzjj2019@163.com)
附件:2- 2024年度环保改造(东西北三区)初设(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