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建设》(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等文件精神,需对《海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下称《规划》)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规划》包含县域、中心城区和乡镇三个层次,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规划》对全县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做出了总体部署与安排,是指导各类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制定国土空间保护政策和实施规划管理的空间蓝图,是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具有综合性和实施性。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规划》实施涉及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
1.对《规划》目标与战略的合理性是否认同;
2.《规划》对当地环境、交通、用地、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3.《规划》实施对构建县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农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城镇发展空间的影响程度;
4.《规划》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5.对《规划》决策是否支持等。
三、公示期限及参与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天,即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8日。公示期间,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采取拨打电话、发送邮件或微信扫码填写问卷等方式参与《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相关联系方式
1.责任单位名称: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田小林
联系电话:0955-4011498
邮箱:hyghzx@163.com
2.受委托评估单位名称:三和数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阳阳
联系电话:0951-8892970
邮箱:shsmnxfy@163.com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