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郑旗乡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y.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海原县郑旗乡党政办公室,地址:海原县郑旗乡郑旗村郑旗街道,邮编:755202,电话:0955-4820009
一、概况
2016年以来,为全面做好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乡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打造服务型政府,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深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截止12月底,全乡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160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时效性得到了有效提升。2016年,我乡开通了“四化一满意”服务平台,并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查询功能,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查询。另各窗口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信息,为群众依申请公开提供了更加便利、多样的途径有效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二、主要采取的措施
一是强化机制建设,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逐步印发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二是强化监督考核,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根据《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97号)文件要求,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目标绩效考核中所占的分值权重,有效提高了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三是强化目录建设,推进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四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0条。其中:“公告公示”信息140条,占总体百分比为87.5%;公开“规范性”文件20条,占总体百分比为12.5%;“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6条,占总体百分比为3.75%;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2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12篇;举报投诉数量12件,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兼职人员3人,举办各类培训班数1次,接受培训人员数25人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统计信息的情况
全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其中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申请0件;通过传真提交申请0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0件;通过信函提交申请0件;通过其他形式提交申请0件。
五、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乡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向公民收取费用。
六、因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乡2016年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物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申诉案。
七、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问题
1.乡政府日常事务繁杂,人员紧缺,工作人员身兼多职,工作中难免分身乏术、顾此失彼。
2.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工作,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此认知尚浅。
3.乡基础设施较落后,互联网未覆盖全乡,农村群众缺乏计算机网络知识等客观因素致使网络利用率不高。
4.政务公开宣传范围局限,收效甚浅。适合村、组农村群众查阅政府信息的形式较少。
5.部分信息公布不够及时、更新较慢。信息数量、质量亟待提升。
(二)整改措施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乡人民政府将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查找并纠正问题,努力克服和解决困难,有序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扩展宣传范围,深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先进做法宣传报道,引导群众主动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3.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抓好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驾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广泛开展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培训,全面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加大政府信息采集和发布力度,提高信息质量,丰富公开内容。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
5.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因地制宜选取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6.强化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职能,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保证及时更新、上传全面、准确、优质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6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4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申请公开的主要内容 |
|
|
主要侧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几个方面,其中_______占比 %、_______占比 %、_______占比 %。 |
—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12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5 |
单位负责人:卢延宁 审核人:曹国材 填报人:马彦龙
联系电话:09554820009 填报日期:201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