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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树台乡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表日期: 2017年03月16日 作者: 树台乡人民政府
来源: 树台乡人民政府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y.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海原县树台乡党政办公室,地址:树台乡政府三楼,邮编:755200,电话:0955-4741110

  一、概况

  2016年,树台乡认真执行《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主要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树台乡成立了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树台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树台乡明确了各科室、站、所、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加强项目审计结果公开。树台乡通过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发布专栏、党务、政务、村委公开栏等方式,公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民生审计、财政财务收支、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多种形式确保人民群众权益不受损害。树台乡不断创新公开载体,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群众延伸,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规定,2016年树台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8条,内容涵盖概况信息、计划总结、工作动态、人事、财政公开、行政执法、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抢险救灾、征用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执行计划生育情况等其他各类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树台乡政府信息公开均为主动公开,主要通过新闻和报刊以及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广泛关注的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统计信息的情况

  树台乡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依据《条例》对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公开。

  五、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树台乡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树台乡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七、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科室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工作进展较为缓慢;二是存在更新不及时,没有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况。

  2、下一步打算:一是加强监督和督办。继续组织专门人员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督促各科室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让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附件:海原县树台乡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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