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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史店乡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表日期: 2017年03月16日 作者: 史店乡人民政府
来源: 史店乡人民政府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y.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海原县史店乡人民政府,地址:海原县史店乡史店村街道,电话:18195256199

  一、概述

  2016年,史店乡认真贯彻国家和区、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执行《条例》和《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积极促进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作用的发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要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史店乡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史店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史店乡明确了各行政村、中心(站所)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加强项目审计结果公开。史店乡通过海原县政府网、有线电视台、“四化一满意”平台、政务公开宣传栏及发放资料等方式,根据信息应知范围和对象,进行宣传发布、张贴学习。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认真落实《条例》和县委、政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是对中央、区市县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土地流转、确权、相关资金支出、项目招投标和开展情况以及防灾减灾知识等进行公开。通过广泛宣传、强化教育,使政府信息公开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二是通过召开人代会以及各类干职工、村、组干部会议等,及时公开政府各项经济数据、工作进度和工作计划等,保障全乡机关干部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借“法制宣传日”、“安全宣传日”、“科技宣传周”、“防灾减灾宣传日”、“禁毒宣传周”之机,发放法律、法规、条例宣传资料4万余份。四是进一步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民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凡涉及史店乡建设项目,均纸质张贴公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涉农项目资金登记备案。认真做好了项目招投标公告发布、竞争性谈判和邀标及询价采购结果公示、验收项目信息等公开工作。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统计信息的情况

  2016年度,史店乡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史店乡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史店乡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主要问题。一是宣传教育培训不足。部分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影响不全面,导致乡信息公开工作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二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的时限不够及时,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要对《条例》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了干部职工执行《条例》能力,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三是抓好主动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信息、重大民生信息、社会普遍关注热点信息的公开。四是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未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未及时响应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进行纠正、问责和查处,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附件:海原县史店乡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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