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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表日期: 2017年03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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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致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y.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海原县民政局办公室,地址:海原县建设路民政局,邮编:755200,电话:0955-4011637。

  一、概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把此项工作列入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各股室年度工作目标,及时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和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加强检查考核。局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局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各股室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指导。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培训,统一和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建立组织网络。建立组织结构和网络,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各职能股室具体落实。指定1名信息发布员和审核员。三是规范工作制度。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制定了实施方案。四是保障工作经费。对于政务公开日常办公经费做到“随用随支”,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二、主要采取的措施

  一是及时发布各类信息,让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民政工作动态;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体制,确保信息工作常规化、规范化开展;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以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条。其中,部门动态类信息81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1条;社会救助信息3条;城乡低保信息4条;社会组织管理信息3条;特困人员救助信息3条;医疗救助1条;临时救助信息2条,“三公”经费情况2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3条。

  我局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三条途径:一是县民政局机关政务公开栏公开信息;二是县委办信息约稿或中卫日报刊登发布;三是县民政局编发工作简报;四是局办公室接待群众查阅信息;五是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向群众提供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统计信息的情况

  我局2016年度未接受依申请公开事项。

  五、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信息公开事项不予收费。

  六、因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825余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736余次,当面查阅、咨询接待人315余次。县纪委监察局主办的“行风热线”在栏目,共受理解答听众咨询5条。我局还设立了监督电话(0955--4011637),受理社会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未接到投诉电话。

  七、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不强,不及时公开或不公开信息现象时有发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够丰富;公开的方式比较单一,信息化水平不高;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参与度不高;针对上述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努力改进:

  (一)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积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群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提高信息发布的技术水平,不断扩大公众的阅览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公众关注的重点,形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力。

  (四)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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