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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财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日期: 2019年03月20日 作者: 海原县财政局
来源: 海原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规定,《海原县财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经海原县财政局同意,现予发布。

本报告由海原县财政局办公室根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从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htp://www.hy.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海原县财政局办公室,地址:海原县建设路,邮编:755299,电话:0955-4016600

一、 概况

2018年,本局按照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打造“阳光财政”为目标,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措施等手段,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组织领导情况。政务公开工作事关全局,为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县财政局党组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狠抓政务公开组织体系的建设。一方面,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县财政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另一方面,制定印发了《海原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制度(试行)》《海原县财政局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试行)》《海原县财政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海原县财政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试行)》等5项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为做好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载体建设情况。为增强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县财政局通过海原县人民政府网、“海原财政”微信公众号、LED电子屏等方式,重点公开财政预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涉农补贴指标文件,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对外公开的方式、范围、内容、形式和步骤,不断提高公开质量,推动“粗放公开”向“精细公开”转变,真正做到让财政走近百姓。同时,县财政积极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加大财政监督力度。督促各预算单位按时在政府网站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利用“四化一满意”平台对各乡镇涉农资金兑付、发放情况进行打分监管,并将打分结果按月报送县人民政府;督促各采购单位及时公开采购项目及中标结果等信息。

(三)政策解读情况。2018年县财政局并未出台重要政策,不存在相关解读材料未同步在政府网站公布的情况。

(四)舆情回应情况。2018年县财政局未收到任何网络舆情信息,不存在舆情未及时回应情况。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情况

1.预算公开。根据县人大《关于海原县2018年财政预算的批复》(海人常发〔2018〕1号)要求,县财政已分别2018年1月18日2月5日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主动申请公开了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及报表部门预算。公开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及政府债务情况、三公经费、预算绩效情况等信息。从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上看,都达到了预算公开的要求。

2.决算公开。根据《海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县财政决算的决议》(海人常〔2018〕16号要求,县财政已于2018年9月29日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主动申请公开了2017年政府决算。同时,部门决算公开方面,各预算单位已于1025日前全部完成公开。

3.预算执行情况公开。通过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原财政”微信公众号、LED电子屏等方式及时主动公开20181-11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每月一期。

(二)涉农资金领域公开情况。2018年,县财政局通过政府网站智能监管平台主动申请公开涉农资金指标文件信息41条。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开情况。2018年,县财政局通过政府网站智能监管平台主动申请公开政府采购监管信息12条,其中:涉及处理决定信息5条、相关政策文件等信息7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没有出现需要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二)主动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三)主动向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海原县财政局政府信息等相关材料。

(四)及时通过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海原财政”微信公众号更新公开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没有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二)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政府信息进行认真审查,对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财政保密制度中规定的其他涉密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取得的信息、与刑事及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危及国防、外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事项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经济、金融利益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公开后可能不当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均不予向社会公众公开。

五、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县财政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六、因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县财政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七、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8年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渠道不够丰富,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较局限等问题。2019年,县财政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切实加大财政动态及财政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汇聚民智、疏导民意,增强舆情观念。特别是要及时公开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以及与社会民生密切相关的财政政策信息,进一步扎实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预算信息透明度。

(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深化工作人员在新形势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难点的认识,主动向其他单位学习信息公开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局实际情况改进工作。

(三)加强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登记、统计、通报、监督检查等制度,细化操作办法,把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落实到人,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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