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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2022年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6/2022-00030 文号 海教发〔2022〕154 号 生成日期 2022-08-04 09:5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海原县2022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2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2281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2022年学前及义务教育

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益,巩固拓展教育扶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279)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努力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灵活多样的招生工作机制,缩小校级差别,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依法保证学前、小学、初中适龄全部按时入学。关注弱势群体,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全部入学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各级各类学校就读。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合理确定学校规模,逐步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校额,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目标

二、领导小组

长:王占福

副组长:赵建华 岳海伟 孙晓红马得福 马俊福

员:  黎剑飞田彦福田西云马春俊田彦贵

        罗永发周安宁王学武 田彦宝 尚春光

马东升牛生权

各学校校(园)长

、招生原则

1.学前阶段采取现场登记报名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原则

2.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划片、足龄入学原则;乡镇初中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口直升入学原则;县城初中坚持免试、就近、意愿、调剂入学原则。

3.坚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纳入公办学校就读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招生工作公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

四、招生入学对象

1.幼儿园和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小班招生3周岁幼儿2018/9/12019/8/31出生中班招收4周岁幼儿2017/9/12018/8/31出生大班招收5周岁幼儿2016/9/12017/8/31出生

2.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68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入学;

3.初中七年级招收2022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入学

五、班额限制

1.幼儿园原则上按照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标准设班。

2.小学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3.初中班额严格控制在54人以内。

六、招生办法

(一)学前招生

1.招生范围

乡镇幼儿园及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优先安排本辖区服务范围内3-5周岁适龄幼儿入学(园),有空余学位可安排非服务范围幼儿入学(园)。

老城区10所幼儿园面向老城区招生一幼、二幼、四幼、五幼、六幼优先安排老城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东城、海盛、文昌、西湖、幸福花园幼儿园优先安排本小区适龄幼儿入园),海原三幼面向海兴开发区招生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普及普惠原则,就近招收适龄幼儿入园。

2.招生程序

1)发布通告。发布幼儿登记入学通告,通告中明确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所需证件、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2)招生录取。依据招生计划(见附件1)。11所幼儿园同步现场登记报名,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

第一轮招生(老城区户籍幼儿

登记阶段。老城区户籍家长携带户口本选择对应的幼儿园,到现场进行登记、填报信息,每位幼儿限报1幼儿园

招生录取。若登记入园幼儿数小于招生计划,幼儿全部入学;若登记入园幼儿数大于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各学校电脑随机派位,须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公证处、责任督学、家长代表在现场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调剂入学。未取得学位的幼儿,到就近尚有空缺学位的幼儿园登记入园。

名单公示。幼儿园将第一轮确认录取学生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轮招生(非老城区户籍幼儿

发布学位。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及第一轮招生情况,向社会发布空余学位数。

登记阶段。非老城区户籍家长选择对应的幼儿园,在网上填报信息,每位适龄儿童限报1幼儿园

招生录取。若登记入园幼儿数小于招生计划,适龄全部入学;若登记入园幼儿数大于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公示名单。各学校将招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办理入学。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入园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入园资格。

(二)小学招生

1.招生范围

海原一小面向户籍为东城社区3区、4区,团结社区1区、2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海原二小面向户籍为黎明社区1区、2区,南苑社区2区、3区,团结社区3区、4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海原三小面向户籍为文联社区1区、2区、3区、4区,建设社区1区,南苑社区1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海原四小面向户籍为东城社区1区、2区,建设社区2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海原五小面向户籍为建设社区3区、4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海原六小面向外居委会及老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安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海原七小面向户籍为黎明社区3区、4区、5区、6区、幸福社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安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海原八小面向户籍为北坪社区1区、2区、3区、4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安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海原回小面向户籍为西湖社区1区、2区、3区、4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海兴实验小学面向户籍为海兴开发区凤凰居委会的适龄儿童招生,安置海兴开发区公职人员、企业职工、从业人员子女入学;

海兴第二小学面向户籍为海兴开发区兴业居委会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安置海兴开发区公职人员、企业职工、从业人员子女入学。

注:适龄生选择非户籍片区学校入学未取得学位的,招生结束视学位情况调剂安排,请家长慎重选择。

2.入学条件

1海原县老城区户籍1年以上(2021831日之前迁入),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在本服务区所属学校登记、注册。

2)海原县老城区户籍1年以上(2021831日之前迁入),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在房产证登记的住址所属服务区学校登记、注册。

3各单位正式职工因工作调动(需提供单位证明材料、本服务片区内房产证)或因拆迁、移民安置的,以实际居住地服务区所属学校登记、注册。

4)海原县老城区户籍1年以上(2021831日之前迁入),无房产证,或租住在本服务区的适龄儿童,根据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登记。需提供由海原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出具的监护人(与学生同一户口本)无房产证明社区出具的监护人现居住证明,经学校实地核查属实后方可登记、注册。

5老城区户籍不满1年(2021831日之迁入)或非海原县老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有自建房、租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6个月以上务工工资流水和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根据县直小学空余学位情况通过摇号调剂入学。

6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在实际居住地登记入学。

注:适龄生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且迁入时间1年(2021831日之前迁入)以上。新购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购房流水单等凭证(不含在建尚未入住的居民小区个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与县房管所签订的居住合同及银行缴费单据;拆迁、移民安置无房产证的提供县拆迁办提供的安置协议及各类缴费发票。以上情况提供原始票据或凭证。

3.招生程序

1)发布通告。通过县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海原教育公众号、学校门口张贴等多种形式发布《新生入学登记告》,告中明确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服务范围、监督电话、所需证件、招生办法等相关内容。

2)第一轮招生(符合片区入学政策的适龄

登记阶段。家长选择对应的小学,到现场进行登记、填报信息,每位适龄限报1所小学。

核实信息。学校审核户口本、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对需核实的材料,采取上门明察,周边暗访,到相关部门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各学校要组织责任督学、家长委员会组成监督小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招生录取。若登记入学人数小于招生计划,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若登记入学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各学校电脑随机派位,须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公证处、责任督学、家长代表在现场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调剂入学。电脑随机派位后,未取得学位的适龄,调剂有空余学位的小学。

名单公示。县直小学将第一轮确认录取学生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第二轮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发布学位。县直小学根据招生计划及第一轮招生情况,向社会发布空余学位数。

登记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选择对应的小学,在网上填报信息,每位适龄儿童限报1所小学。

招生录取。若登记入学人数小于招生计划,适龄全部入学;若登记入学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各学校电脑随机派位,须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公证处、责任督学、家长代表在现场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调剂入学。电脑随机派位后,未取得学位的适龄,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

公示名单。各学校将招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3天),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学生注册。公示结束后,取得入学资格的适龄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小学办理入学,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初中招生

1.招生范围

乡镇中学(包括九年一贯制初中部)采取对口直升方式,面向本乡镇招生(海兴实验小学、海兴第二小学由三河中学对口直招)。

县城中学采取入学意愿+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方式,面向海原一小、海原二小、海原三小、海原四小、海原五小、海原六小、海原七小、海原回小红羊乡中心小学、史店乡中心小学、海城镇中心小学、西安镇中心小学、曹洼乡中心小学、关桥乡舒湾小学、贾塘乡双河小学毕业生招生

2022年秋季学期起,红羊乡中心小学、史店乡中心小学、海城镇中心小学、西安镇中心小学、曹洼乡中心小学、关桥乡舒湾小学、贾塘乡双河小学不得接收非本乡镇(村)户籍的择校生。在以上7所学校就读的海原县其他乡镇户籍学生小学毕业,一律回户籍地乡镇中学就读,不再纳入县城片招生范围。

2.招生程序

1)发布告。通过县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海原教育公众号、学校门口张贴等多种形式发布《县城片初中招生公告》,公告中明确招生计划、招生时间、监督电话、所需证件、招生办法等相关内容,使广大群众知晓招生政策。

2)入学意愿填报阶段。海原一小、海原二小、海原三小、海原四小、海原五小、海原六小、海原七小、海原回小红羊乡中心小学、史店乡中心小学、海城镇中心小学、西安镇中心小学、曹洼中心小学、关桥舒湾小学、贾塘乡双河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填报就近入学意愿

海原二中、海原三中、海原四中、海原五中4所初中学校中依次选择4意愿。(同一家庭当年有2个以上孩子同时小学毕业的,持户口本到教体局登记后,其中1人填报入学意愿,电脑随机派位时可将2个孩子安排在同一中学)。

为确保高中选班走课,同时化解海原回中大校额,2022年秋季学期起海原回中七年级停止招生。

3)第一阶段招生:安置特殊群体学生入学。公安英烈、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送教上门等特殊群体依据学生入学意愿,直接安排入学。

4)第二阶段招生:就近入学意愿+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按学生入学意愿分批次进行招生。

电脑随机派位在全民健身中心公开进行,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公证处、责任督学、家长代表现场监督。

第一轮招生:梳理所有毕业生第一入学意愿,结合学校招生计划,4所初中同步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学生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调剂招生。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确定名单,不再参与下一轮招生。

第二轮招生:第一轮招生结束,梳理未取得学位学生的第二入学意愿,结合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剩余学位进行第二轮招生。未取得学位学生第二入学意愿人数缺额学校剩余计划,学生直接入学超过剩余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调剂招生

第三轮招生:……依此类推,直至所有学校完成招生计划。

调剂入学。4个入学意愿梳理结束,电脑随机派位仍未取得学位的学生,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生放弃入学意愿填报的,视为放弃就近入学,调剂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

公示名单。各中学将招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第三阶段招生:安置返乡就读学生。

海原户籍学生在县外小学毕业,回海原就读初中的,统一在教体局登记后,安置到户籍所在乡镇中学就读(县城片户籍学生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6)学生注册。公示结束后,取得入学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中学办理入学,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弱势群体入学

学校要关爱留守儿童合理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义务教育权利,与城区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和生活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在属地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妥善安排并给予必要的关爱和服务。属地学校要及时开展重度残疾适龄送教上门工作,规范送教上门档案建设,为每一位送教上门学生建立工作台账。特殊教育学校对接县残联,开展6-15周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摸底登记,做好听障(聋哑)、智障(智力残疾)康复训练儿童招生入学工作,对高年级大龄儿童要积极联系宁夏特殊教育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输送到高一级特教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招生公告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认真、耐心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确保广大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政策,同时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工作,使群众自愿将孩子送入就学压力相对较小,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积极动员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提前做好服务范围常住适龄儿童摸底工作,联系乡(镇)政府下达2022年《招生任务书》和《入学通知书》,积极动员适龄生全部按时学(确保2022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以上,小学(初中)按时入学率达到100%。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辖区学校报教体局备案出具延缓入学证明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督促入学。

(三)严抓控辍保学。严格落实七长负责制”“双线控辍制四包责任制切实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实现控辍保学常态清零。各学校在开学一周内完成在校生追踪工作,确保无辍学。10月上旬完成服务辖区6-15周岁户籍人口入学摸底工作,对未按时入学的要动员入学,及时向乡政府街道居委会报告,依法强制入学

(四)严格班额限制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目标逐步消除大校额,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4人以内。严禁各学校起始年级超计划扩班招生大校额学校一律不准转入择校生

(五)规范办学行为。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尖子班,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和复读。严禁幼儿园开展小学化倾向教育一年级设置幼小衔接过渡课程,严格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严禁一年级招收不足6周岁儿童入学。各学校一年级跨区域招生不得超过招生人数的10%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籍库进行一次清查,确保学籍与在校生高度一致。各类数据统计、免费教科书领取、经费划拨、资助政策享受等严格以学生在籍在校为依据。严禁空挂学籍,违规接收无学籍学生严禁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等现象发生

(七)规范档案建设。各小学要将13周岁适龄生花名册报送对口初中学校,以便续建初中阶段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及程度档案。各初中学校要对建档辖区内15-17周岁户口册进行摸底,做好普高档案建设工作

(八)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个严禁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监督举报电话

0955—4015469教体局办公室

0955—4017986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0955—4017119县纪委监委派驻第纪检监察组

附件:1.海原县2022年县直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2.海原县2022年县直小学招生计划表

3.海原县2022初级中学招生计划表


附件: 附件1、2、3:海原县2022年县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招生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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