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21/2026-0000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1-06 09: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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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工信商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卫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市级验收及日常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商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2024年补充申报项目、2025年项目的建设进度,对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项目,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项目,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近期,市商务局按照“县域项目资金支付严禁公对私、私对私转账,企业应建立县域商业建设专帐和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专门明细台帐”的要求,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2025年(第三批)进行了核验,依据中卫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三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卫商发〔2026〕1号)文件:
一、2025年补充项目资金核定情况
1.海原县六盘西牧生鲜肉类储备冷藏库及冷链配送建设项目,实施企业为宁夏六盘西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60.22万元;
2.海原县李旺商贸中心,实施企业为宁夏亮晶晶商贸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555.16万元;
根据核定的投资金额,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50%予以补助:海原县六盘西牧生鲜肉类储备冷藏库及冷链配送建设项目补助资金30.11万元;海原县李旺商贸中心补助资金277.58万元;其中:1.海原县李旺商贸中心最终以自治区商务厅抽验核定金额为准。
公示期自2026年1月6日至1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电话、邮件、来访等形式向县工信商务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5-4627755
邮箱:hyzhaoshang@163.com
地址: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二楼商贸办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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