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640522034/2025-0011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9-22 17: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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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海城镇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海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
海原县海城镇堡子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已通过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根据《自治区以工代赈“十四五”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要求,现将该项目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原县海城镇堡子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海原县海城镇堡子行政村。
三、项目实施单位:海原县海城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资金及来源:该项目批复总投资55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450万元,县财政配套109万元。
五、项目实施期限:2025年10月至2026年6月(不含冬歇期)
六、项目实施内容:刺儿沟自然村建设沥青罩面道路白改黑4461平方米,路口裸露土地建设晾晒场水泥硬化1244平方米;堡子村主巷道道路两侧面包砖铺装5749平方米;路沿石安装7708米;土方工程2203立方米;拆除工程1963立方米;闵家塘村组主巷道建设挡土墙560立方米;上套子村组到下套子村组主巷道建设排水渠4548米,过路管涵6.5米。
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项目实施内容,便捷群众生产生活出行,提升村庄人居环境质量,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229.50万元。
八、公示期限: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0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可举证举报。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举报反映的情况经核查属实,将取消拟定项目建设。
九、项目监督单位及电话: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955-4011849
12317监督举报平台
海原县海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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