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原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原县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农发〔2025〕3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衔接资金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海原县财政局下达到我单位2025年衔接资金2500万元分配如下:
1、安排中央衔接资金1500万元用于村组硬化路项目;
2、安排自治区衔接资金1000万元用于海原县农村道路路况提升工程项目。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