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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原县村组道路路况提升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索引号 640522014/2024-0032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7 10:3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海原县财政局:

按照2023年绩效自评工作安排,根据《关于印发海原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党办发〔2019〕114 号)文件,现就我单位2023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3年海原县村组道路路况提升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2023年海原县村组道路路况提升项目涉及曹洼乡、红羊乡、关桥乡、李旺镇、树台乡、郑旗乡、高崖乡、九彩乡、李俊乡、史店乡、七营镇、甘城乡、三河镇等13个乡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涉及张湾至麻春公路、盘河至甘城公路、关桥至贾塘公路、史店至马营公路、余乔公路、上台至团庄洼公路等22条道路的路况提升。

四、项目资金总量

项目总投资500.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00.6万元。

五、任务完成情况

(一)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5日,2023年海原县村组道路路况提升项目全部完工。

(二)项目验收决算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5日,2023年海原县村组道路路况提升项目验收完成,项目审计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正在进行。

(三)资金兑付情况

收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00.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已支付500.6万元,支出比例为100%。

(四)项目公示公开情况

项目实施的前期手续、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投资情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全部通过政府网站、乡村级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开,确保充分接受监督,确保项目公示公开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对项目公示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将公示公开情况列入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六、综合评价结论

2023年海原县村组道路路况提升项目自评分数为100分,等级优。

七、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一)产出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为方便群众出行,扶持发展乡村经济,对张湾至麻春公路、盘河至甘城公路、关桥至贾塘公路、史店至马营公路、余乔公路、上台至团庄洼公路等22条道路进行路况提升。

2.质量指标。

符合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完工后统一验收完毕。

3.时效指标。

项目投资按期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

项目共涉及成本为500.6万元。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村组道路连接了各个乡镇、农村,改善了农村的道路安全通行环境,缩短了农村到城镇的出行时间,提高出行便捷水平。2.可持续影响。车辆安全通行能力显著提高,把公路道路建设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结合起来,构建“节约型可持续发展公路”。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无偏离绩效目标情况。

八、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从项目实施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型及项目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客观分析。通过绩效评价发现和解决了一些问题,不断提升了项目资金的管理水平,聚焦绩效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和验收及其结果的应用。


附件:2023年海原县村组道路路况提升项目自评表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25


附件: 2023年海原县村组道路路况提升项目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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