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2/2024-0003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5-24 10:02: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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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水务局 |
海原县财政局:
按照2023年绩效自评工作安排,根据《关于印发海原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党办发〔2019〕114 号)文件,现就我单位李旺镇四座渡槽提升改造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10月17日,海原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01号)同意下达李旺镇四座渡槽提升改造项目18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本次下达资金180万元,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已支付180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17〕15号)和《海原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政规发〔2019〕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标准和政策,及时按照进度拨付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支出。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拨付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按照海发改发[2023]318号文件批复,该工程渡槽设计流量0.04-0.14立方每秒。维修改造渡槽4.座,其中拆除重建3座,维修1座。预制安装渡槽槽壳13根,其中,10米长槽壳8根,5米长槽壳5根;新建槽台、基础、承台16座,排架8座,钻孔灌注桩8根;维修渡槽进水连接段1处;沟道砌护120米。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维修改造渡槽4座,沟道砌护120米,项目资金使用合规,工程质量均为合格。完成总投资180万元,支出资金180万元。带动脱贫群众增收563户,有效发挥村民增产增收保障作用,对周边农户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增强,有效加强区域粮食生产和安全保障能力,项目实施有效保障农田灌溉,水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农村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束后,自评结果将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李旺镇四座渡槽提升改造项目绩效考核自评表
海原县水务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