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23-00012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3〕78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29 15:2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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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海原县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批复的函》(海建函〔2023〕58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88号)精神,按需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根据2023年2月10日县人民政府第12号专题会议纪要要求,近日,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及修复方案(项目代码:2301-640522-04-01-643279),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海兴开发区丽景街以东,人和路以南,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南医院院内东南角(具体依据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6707.20平方米,总户数为96户,每户建筑面积为69.87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预制混凝道路2910平方米、彩色混凝土人行道砖245平方米;绿化2650平方米;室外De160聚乙烯给水管230米;DN300Ⅱ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250米;DN150预制直埋保温管300米;室外400kVA预装式箱式变电站一台,预留(YJV22-10kV-3X70)800米电缆,室外路灯15盏。
三、招标范围及形式
根据国家、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设计中提出的招标范围及招标形式。
四、工期安排
2023年4月-2024年12月。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427万元,其中:土建工程2285万元,设备购置222万元,安装工程549万元,其它费用208万元,预备费16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区财政补助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请据此批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同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生态红线、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