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21-00230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1〕232号 | 生成日期 | 2021-07-07 17: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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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甘城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海原县甘城乡2021年度“一村一年一事”文化广场项目建设的报告》(海甘政发[2021]92号)(项目代码:2107-640522-22-01-171839)收悉,根据《海原县2021年度乡村振兴“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综办[2021]2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位于甘城乡,全乡辖7个行政村34个自然村,户籍人口2509户8484人,涉及双井村、桥畔村、三台村。为丰富农村文化活动,实施该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双井村:新建村文化活动广场2728平方米。其中硅PU篮球场608平方米,成品篮球架1副;面包砖及卵石铺装1383平方米;砖砌入口文化墙7.7平方米;乡村舞台90平方米,舞台背景墙22.8平方米;花池占地面积275.0平方米;路灯8套;成品宣传栏3个,健身器材6套。
(二)桥畔村:新建村文化活动广场4473.15平方米。其中硅PU篮球场608平方米,成品篮球架1副;面包砖及卵石铺装1453平方米;砖砌入口文化墙7.5平方米;乡村舞台90平方米,舞台背景墙22.8平方米;路灯6套;成品宣传栏2个,健身器材6套。
(三)三台村:新建村文化活动广场6146.5平方米。其中硅PU篮球场608平方米,成品篮球架1副;面包砖及卵石铺装1676平方米;成品入口文化石1个;乡村舞台90平方米,舞台背景墙22.8平方米;路灯8套;成品宣传栏3个,健身器材6套。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62万元,资金来源为整合资金。
五、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期限为3个月。由甘城乡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要按照项目“四制”管理要求进行管理。进行项目“公示制”,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依据项目批复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建成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附件:海原县甘城乡2021年“一村一年一事”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