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21-00220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1〕249号 | 生成日期 | 2021-07-21 16:20:0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海城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海原县海城镇2021年“一村一年一事”段塬村文体广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海城政发〔2021〕61号)(项目代码:2107-640522-17-01-523790)收悉,根据《海原县2021年度乡村振兴“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综办[2021]2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位于海城镇段塬村,下辖段塬东、段塬西、马塬东、马塬西、刘塬上、刘塬下、下塬7个自然村,总人口635户2237人。土地总面积2.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9632 亩,退耕还林面积4256.3亩,人均耕地4.3亩。为改善安置点村民生活环境,实施该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新建砼路487平方米,路面宽3米,做法为:18cmC25混凝土+15cm厚砂砾石。
2、面包砖铺装593平方米,做法为:50x100x60水泥面包砖+30cm砂砾石。
3、拆除旧舍畜圈4处。
4、场地平整3660平方米。
5、四角亭1座,防腐木成品制作,规格:5m*5m*2.5m。
6、2m*2m树池坐凳6座。
7、草格砖护坡432平方米。
8、240L成品垃圾箱10个。
9、场地绿化:绿化面积2150平方米,主要种植金叶榆、紫叶矮樱、国槐、刺槐、云杉等。
10、太阳能路灯:共计13盏,灯杆高度5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7.95万元,资金来源为整合资金。
五、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期限为3个月。由海城镇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要按照项目“四制”管理要求进行管理。进行项目“公示制”,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依据项目批复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建成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附件:海原县2021年海城镇段塬村“一村一年一事”文体广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