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21-00219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1〕250号 | 生成日期 | 2021-07-23 11: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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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县水务局:
报来《关于上报海原县谢塬段塬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报告》(海水发[2021]177号)(项目代码:2107-640522-19-01-199152 )收悉,根据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海原县谢塬段塬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咨询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位于海原县海城镇,属黄土丘陵沟壑区。项目区总面积27.32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24.7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90.59%。由于流域内现有耕地大部分为坡耕地,水土流失严重,耕作条件差;侵蚀沟发育,严重破坏土地资源;加之田间道路配套不完善,生产条件落后,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实施本项目,能够有效治理水土流失,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为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区域生态环境,促进项目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工程任务。本工程任务是通过实施以梯田建设为主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区域生态建设进程。
(二)工程范围及规模。项目区涉及海原县海城镇水洼、王井、段塬3个行政村。本次新修梯田面积466.28公顷,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73平方公里。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总体布置
基本同意工程布置方案,即基本维持现状布局,沿坡耕地等高线新修水平梯田,配套布置生产道路工程。在生产道路局部段落布设行道树。
(二)主要建设内容
1.梯田工程。新修水平梯田面积466.28公顷,配套机深耕并增施有机肥。
2.梯田配套工程。新修生产道路长20.22公里,砂砾石路面宽4.00米。生产道路设排水沟长2.40公里,采用现浇混凝土梯形结构。
3.林草措施。生产道路配套行道树,种植云杉7677株,面积6.91公顷。
实施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和建筑物设计,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
四、施工工期
施工工期控制在10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87.4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六、项目管理
(一)海原县水务局组建项目法人。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应严格按照批复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管理相关办法和基建程序组织实施。
(二)工程建成后,交由原运行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应按照有关规定确权划界,明确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附件:海原县谢塬段塬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投资概算表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