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2/2021-00203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1〕174号 | 生成日期 | 2021-06-11 1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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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你单位《关于海原县李旺镇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卫环海原分局发〔2021〕41号)文件及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106-640522-16-01-275847)经研究,同意实施李旺镇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李旺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于2018年5月11日经我局海发改发〔2018〕177号文件批复,批复处理能力50立方米/日。近两年来,随着小城镇规模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及居民生活习惯的改善,镇区生活污水量也持续增加,原有污水处理能力已满负荷运行,导致部分污水处理不达标,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因此,扩建李旺镇污水处理站十分必要。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根据实地测算,本次计划在原有基础上,新增100方/日污水处理设备1套,处理工艺采用“A2/O+MBR生化处理”工艺。配套工艺管道及安装。一体化设备包括:(1)厌氧池:规格尺寸:Φ2800×3600(毫米)、有效容积22.2立方米;(2)缺氧池:规格尺寸Φ2800×7200(毫米)、有效容积44.3立方米;(3)好氧池规格尺寸:Φ2800×5300(毫米)、有效容积32.6立方米;(4)MBR膜池:规格尺寸Φ2800×5500(毫米)、有效容积33.9立方米。材质均采用玻璃钢及相关配套设备等。
附属工程包括拆除面包砖120平方米,铺装540.3平方米,钢棚栏围墙拆除恢复45米。
电气及控制设计:本项目拟设置配电控制盘、控制柜对整个终端电气化设备进行保护。工程装置内所有电动机均采用集中式控制方式,电动机连锁由专业的 PLC 或单片机自动化管理;并通过 GPRS-SCADA 云系统实现信息化远程监控。
三、环保、节能。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环境保护和节能措施。
四、招标范围及形式。根据国家、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设计中提出的招标范围及招标形式。
五、工期安排。项目计划2021年6月开工,工期半年。
六、概算。经审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237.16万元:其中:工程费199.61万元,设备安装27.57万元,其他费用9.98万元,预备费3.61万元。(详见概算表)。资金来源:自治区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以奖代补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开工建设。
请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建设目标,防止超概算发生。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附件:综合概算表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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