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2/2021-00186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1〕167号 | 生成日期 | 2021-06-17 1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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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李俊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海原县李俊乡红星村美丽宜居村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海李政发〔2021〕47号)文件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办发〔2021〕25号)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推进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经研究,同意实施李俊乡红星村美丽宜居村庄项目(项目代码:2106-640522-17-01-823001),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李俊乡红星村内(具体依据规划部门规划统一执行)。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口袋公园、文化广场,村庄巷道提升村庄环境整治等工程,设计范围8998平方米。其中:
口袋公园:新建口袋公园1180平方米,其中:面包砖铺装470平方米;绿化面积570平方米;树池坐凳3个(规格尺寸 2×2× 0.4米);)成品坐凳8个;廊架1座(长13.25米×宽2米×高2.8米);四角景亭1座(规格尺寸为 2.4米×2.4米,高3.6米);宣传栏1套 (每套两节,每节2.3米×3.6米);健身器材1套;公园标识牌1座;景墙1座(长10米,高2米)。
文化广场提升:文化广场占地面积4087平方米,其中:面包砖铺装1474平方米;混凝土硬化471平方米;标准化塑胶篮球场420平方米;广场绿化1415平方米;植草砖护坡418平方米;植草砖停车位247.5平方米18个停车位;球场看台63 米;树池坐凳1个,半径2.4 米;弧形坐凳2个总弧长18米;文化景墙1座(长8米,高2米);弧形廊架1座(宽2米,弧长13.米,高2.8米);健身器材1套。
村庄巷道提升:人行道铺装856平方米;U 型排水沟长 534米;青砖砌筑花坛725米;道路两侧植草砖护坡1100平方米。
村庄环境整治:太阳能路灯50盏,光源选用40瓦LED灯、单臂、灯杆为6.5米;垃圾清运及土方治理 5200立方米。
三、消防。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消防措施。
四、环保、节能。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环境保护和节能措施。
五、招标范围及形式。根据国家、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设计中提出的招标范围及招标形式。
六、工期安排。项目计划2021年6月开工建设,工期半年。
七、概算。经审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31.66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用307万元,其他费用15万元,预备费9.66万元(详见总概算表)。
资金筹措: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开工建设。
请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建设目标,防止超概算发生。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附件:投资概算表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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