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海原县2020年退牧还草工程项目进行开工建设的请示》(海自然资发[2021]1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我局《关于海原县2020年退牧还草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海发改发〔2020〕187号)文件精神,下达批复海原县2020年度退牧还草工程治理毒害草建设任务0.8万亩,总投资为118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112万元,其他费用6.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补助112万元,县财政资金6.5万元。
请你单位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完善项目前期手续,同意开工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