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2/2021-00117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1〕61号 | 生成日期 | 2021-02-22 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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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你单位《关于海原县李俊乡清洁能源供热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卫环海原分局发〔2020〕115号)文件及附件收悉。为大力发展清洁取暖,减少燃煤消耗和烟尘排放,有效改环境质量。经研究,同意实施李俊乡清洁能源供热改造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原县李俊乡。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改造建筑面积85704平方米,其中:公建改造面积15444平方米,农户住宅改造面积70260平方米。
(一)公建改造包括:李俊乡中学供热改造、李俊乡小学供热改造、李俊乡卫生院供热改造,改造建筑面积15444平方米;安装G4060型散热器25740片;设300M超低温空气热泵机组5台;150M超低温空气热泵机组2台;敷设PE-RT材质供热管1440米,其中:dn50供热管100米;dn63供热管50米,dn90供热管290米,dn110供热管420米,dn125供热管100米,dn160供热管380米,dn200供热管100米;采暖阀门井21座;400KVA变压器1座,315KVA变压器1座,250KVA变压器1座。
(二)农户住宅改造包括:李俊乡团结村、李俊村、蔡祥村、红星村、联合村、永丰村、李洼村、蒿滩村、上窑村,改造面积70260平方米,改造农户3513户,每户安装1700×850×15毫米电炕板3块,共计10539块。
三、建设工期
2021年4月—2021年11月。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1587.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06.85万元,其他费用138.80万元,预备费42.21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自治区奖补资金,其余县财政自筹。
五、工程招标: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进行,整个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请据此批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同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生态红线、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22日
(项目代码:2101-640522-16-02-60774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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