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2/2021-00111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1〕149号 | 生成日期 | 2021-05-25 17: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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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2021年海原县西区供热中心锅炉房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批复的函》(海建函〔2021〕83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近日,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可行研究报告文本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及修复方案(项目代码:2105-640522-17-01-928214),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城西区供热中心院内(具体建设地点依据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土建工程:锅炉间、风机房建筑,锅炉基础、脱硫塔基础、脱硫循环罐基础、制浆罐基础、脱硫塔冲洗水罐基础、配电室改扩建、100T布袋除尘器基础、100T鼓风机基础、100T引风机基础等。
(2)新增设备:购置70兆瓦(100吨)链条锅炉1台,配套锅炉燃烧自控系统及热网监控系统1套,锅炉热水循环泵2台,烟塔一体脱硫塔1台,储气罐1台,空压机2台,鼓风机1台,引风机1台,脱硫循环泵4台,氧化风机2台,加药泵2台,布袋除尘器1台,尿素配置泵2台,SCR脱硝装置一套,尿素热解炉一套,烟气在线监测一套,管线静态混合器1台,布袋除尘器控制柜1台,引风机控制柜1台,电力变压器1250kVA 1台,低压柜7台,高压柜2台,PLC柜1台,配电柜6台,变频柜6台等。
三、招标范围及形式。根据国家、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设计中提出的招标范围及招标形式。
四、工期安排。项目计划2021年开工,工期1年。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534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809万元,设备购置费2626万元,安装工程费493万元,其它费用270万元,预备费336万元。
资金来源:除申请自治区补助外,其余自筹。
请据此批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同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生态红线、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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