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2/2021-00108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1〕148号 | 生成日期 | 2021-05-25 1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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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2021年海原县南区供热中心干煤棚及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可行研究报告申报批复的函》(海建函〔2021〕82号)文件及附件收悉。近日,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可行研究报告文本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及修复方案(项目代码:2105-640522-17-01-415019),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城南区供热中心院内(具体建设地点依据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新建干煤棚:总建筑面积为4087 平方米(内可储煤24863 立方米),东西长100.4米,南北长40.7米,起坡点高度为9.50 米,地上一层。为丙类2项干煤棚堆场,耐火等级为二级,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8 度,屋面防水等级为II级。建筑内为堆煤场,在东侧、西侧、南侧分别设置供运煤车出入的出入口,采用坡道方式进入煤棚内。车道的一侧为填充墙,设钢筋混凝土挡墙,钢筋混凝土墙顶面标高6.0米,填充墙顶面标高7.2米,起坡点高度为9.50 米,墙上部镂空部分便于煤棚通风。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2.配套工程:供热中心干煤棚周围道路硬化2000平方米、绿化3911平方米、新建围墙320米。
三、招标范围及形式。根据国家、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设计中提出的招标范围及招标形式。
四、工期安排。项目计划2021年开工,工期1年。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699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1422万元,设备购置费25万元,安装工程费22万元,其它费用104万元,预备费126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自治区补助外,其余自筹。
请据此批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同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生态红线、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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