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21-00002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1〕1号 | 生成日期 | 2021-01-11 17: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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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报来《关于上报海原县郑旗乡吴湾撒台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海水发[2020]322号)收悉,根据宁夏清溪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海原县郑旗乡吴湾撒台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咨询意见》(宁保技发〔2020〕3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位于海原县郑旗乡,属黄土丘陵沟壑区。项目区总面积 30.34 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 25.94 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 85.50%。项目区坡耕地多,水土流失严重,同时,当地群众生产水平低,虽然已脱贫,但经济发展的基础尤其是农业基础仍然薄弱,面临返贫的压力大。通过实施本项目,能够有效治理水土流失,为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区域生态环境,促进项目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建设地点
郑旗乡吴湾、撒台、撒堡三个行政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33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
1、梯田工程。新修水平梯田 730 公顷,并配套机深耕。
2、道路工程
(1)田间路。新修田间路 38.32 公里,采用土质路面,宽 3.0 米。
(2)生产道路。新建生产道路 21.08 公里,采用砂砾石路面,宽 4.0 米,厚 0.15 米。
3、林草措施。生产路单侧栽植行道树 7.81 公里,造林面积 3.12 公顷。
项目总投资1111.8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037.87万元,林草措施费5.14万元,独立费68.8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资金和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待项目资金落实后开工建设。
项目建设期为1年。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将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和标准实施,确保质量和施工安全。
要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批复的建设内容使用资金,及时按进度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滞留。
附件:郑旗乡吴湾撒台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投资概算表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20-640522-76-01-013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