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2/2020-00204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0〕187号 | 生成日期 | 2020-05-22 17: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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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海原县2020年退牧还草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海自然资发〔2020〕1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原县红羊乡红羊村、红堡村、前进村。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实施毒害草治理面积8000亩,其中红羊村2880亩,红堡村4040亩,前进村1080亩。主要内容包括:人工挖除毒害草8000亩;挖除毒害草后补播草种子8000亩;制作标示牌1块。
三、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5个月。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14.5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108万元,其他费用6.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
五、项目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组建项目法人,按照基本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依据项目批复的规模、标准、内容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降低建设标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专账,专户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建成后要加强管护,确保发挥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20-640522-01-01-005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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