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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原县2020年退牧还草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640522002/2020-00204 文号 海发改发〔2020〕187号 生成日期 2020-05-22 17:1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发改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海原县2020年退牧还草工程建设方案请示》(海自然资发〔2020135号)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原县红羊乡红羊村、红堡村、前进村。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实施毒害草治理面积8000亩,其中红羊村2880亩,红堡村4040亩,前进村1080亩。主要内容包括:人工挖除毒害草8000亩;挖除毒害草后补播草种子8000亩;制作标示牌1块。

、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5个月。

、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14.5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108万元,其他费用6.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

、项目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组建项目法人,按照基本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依据项目批复的规模、标准、内容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降低建设标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专账,专户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建成后要加强管护,确保发挥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5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20-640522-01-01-005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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