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2/2020-00141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0〕206号 | 生成日期 | 2020-06-01 17:4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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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海原县李俊乡、史店乡集中安置点路灯照明项目建设方案申请批复的函》(海建发〔2020〕54号)文件收悉。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十七届人大四闪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分解办理“五定”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1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人居环境,完善移民安置点服务功能。经研究,同意实施海原县李俊乡、史店乡集中安置点路灯照明项目,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李俊乡联合村安置点、团结村安置点、李俊村安置点,史店阳洼村安置点。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计划安装路灯96盏,其中:李俊乡联合村安置点安装路灯18盏、团结村安置点安装路灯32盏、李俊村安置点,史店阳洼村安置点安装路灯25盏。均为太阳能路灯、杆高8米、LED光源、灯具规格≧60W/24V。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8.4万元,资金来源:县财政统筹解决。
五、工期安排
2020年6月至7月。
六、项目管理:请你局严格按照《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海政办规发〔2018〕4号)规定,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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