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2/2020-00136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0〕198号 | 生成日期 | 2020-05-29 17: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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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海原县南门广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批复的函》(海建函〔2020〕56号)文件收悉。为加快大县城建设,改善城市居民人居环境,完善城市服务功能。经研究,同意实施南门广场建设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海原县县城(具体建设地点依据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用地总面积为26681平方米(约40亩),南北最长172 米,东西最宽192米。建设内容包括广场工程、绿化工程、土方工程、灌溉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配套设施工程等。
(一)广场工程
广场硬化铺装(包括人行道)面积为 19561平方米(含人行道2958平方米),均铺设花岗岩,花岗岩道牙总长680米(规格为 1000×250×180厚芝麻白花岗岩道牙)。其中:广场面积铺设600×300×50厚中国红花岗岩荔枝面,局部及走边采用内厝白/鲁灰/蓝珍珠/石井锈花岗岩套色;城市原点景观为圆形铺装,外侧环状采用300×300×30厚鲁灰火烧面花岗岩(面积为756平方米),中心采用1.5毫米厚黄铜(面积为38平方米);历史时间轴地雕为2.5毫米厚古铜不锈钢板(面积为105平方米)。广场内铺设休闲木平台356平方米,生态漫步区内园路总面积为610平方米,为花岗岩面层。
景观小品包括:斜面花坛一个,平面为梯形,上底长9米、下底长21米、宽9米,为混凝土结构外贴花岗岩石材;异形花坛6个,总长度为314米,均为混凝土结构外贴花岗岩石材。雕塑一座,长9米、宽1.2米、高3.2米,底座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贴花岗岩石材,上部结构为钢结构。旗台一座,总面积16平米,汉白玉旗台,规格为4米×4米,旗杆高度为18米。柱廊,为弧形,总长73.8米、高9米、宽3.5米,钢筋混凝土结构,底座、柱子及顶部均贴花岗岩。电子屏2个,基坑为8.1×6.0×10.0米(长×宽×深),为可控制自动升降。景观亭2座,圆形,高4.5米,顶部半径为1.7米,亭子立柱为钢筋混凝土柱外贴花岗岩石材,顶部为黑色扁铁花玻璃顶。树池坐凳12个,规格为3米×3米,结构形式为花岗岩整石材与防腐木相结合。幼儿园西侧围墙拆除后重新砌筑并美化,总长90米,高4.5米,砖砌筑。
(二)绿化工程
绿化种植面积为9918平方米,绿化区域内需换填种植土,换填深度为1.2米。依据树种选择的原则,栽植树种有常绿乔木、落叶乔木、花灌木以及地被等。
(三)土方工程
主要为场地内土方平衡、建筑垃圾清运和原有面层及构筑物拆除。总填方量26929.87立方米,总挖方量9218.81立方米,土方量含建筑垃圾清运,其中:场地平整填方量26929.87立方米,挖方量8779.82立方米;松土挖方量438.99立方米。原有广场铺装面层拆除量2500立方米,拆除原有混凝土道牙680米,拆除原有构筑物及花池量为500立方米,拆除幼儿园西侧围墙90米,拆除原文化大楼基础2112立方米(拆除深度2.0米),拆除广场内已有灯具及音响等。
(四)灌溉工程
绿化灌溉总面积为9918平方米,设置闸阀4个,水表2个,防回流污染止回阀2个,快速取水口19个,洒水半径为25米,绿化管网管材为PP-R管,管线总长928米。
(五)排水工程
广场雨水通过排水管网排入雨水井最终汇入城市排水系统,排水管网总长1205米,雨水检查井34个,水表1个,闸阀4个。
(六)照明工程
配置广场灯36盏,草坪灯134盏,LED 埋地灯182盏,投光灯25盏,壁灯8盏,树池结合坐凳每组8个地脚灯12组,全自动液压升降柱100个。
(七)配套设施工程
地景设施主要对称分布在广场中轴两侧,其中:健身器材15套,垃圾桶25个,自行车停放处2处,成品座椅22个,音响16套,监控8套,直饮水点位2个。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3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874万元,其它费用269万元,预备费157万元。资金来源:县财政统筹。
四、建设工期:2020年6月-2021年6月
五、项目管理: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六、要求.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前期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批复。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29日
(项目代码:2020-640522-78-01-00549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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