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19-00197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9〕550号 | 生成日期 | 2019-12-23 1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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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七营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复柴梁村、南堡村扶贫车间安装采暖设施的报告》(海七政发〔2019〕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
新建
二、项目建设地点
海原县七营镇柴梁村、南堡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柴梁村、南堡村扶贫车间安装ZKFD-LN-150D型超低温冷暖机组各2台及附属设备。
四、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6.38万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30万元,柴梁村、南堡村扶贫车间决算结余资金6.38万元。
五、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期为15天,七营镇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单位,要按照资金项目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依据项目批复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建成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19-640522-05-01-01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