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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原县七营镇柴梁村、南堡村扶贫车间采暖安装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640522002/2019-00197 文号 海发改发〔2019〕550号 生成日期 2019-12-23 16:5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发改局

七营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批复柴梁村、南堡村扶贫车间安装采暖设施的报告》(海政发2019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

    新建

二、项目建设地点

海原县七营镇柴梁村、南堡村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柴梁村、南堡村扶贫车间安装ZKFD-LN-150D型超低温冷暖机组各2台及附属设备。

、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6.38万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30万元,柴梁村、南堡村扶贫车间决算结余资金6.38万元。

、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期为15天七营镇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单位,要按照资金项目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依据项目批复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建成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12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19-640522-05-01-01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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