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重大项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项目

关于海原县2020年南华山外围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640522002/2019-00171 文号 海发改发〔2019〕529号 生成日期 2019-11-05 14:5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发改局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上报海原县2020年南华山外围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报告》(海自然资20194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原县曹洼乡、红羊乡等14个乡镇及海同高速东侧、黑海高速两侧和福银高速两侧区域

二、原则同意项目建设规模为14.33。主要建设内容为:新造乔木林1.73万亩;新造灌木林2.5万亩;生态经济林2万亩;补植补造4.7万亩;退化林分修复0.4万亩;封山育3万亩

三、同意项目建设期为:2020年3月—2022年12月。

四、在可研阶段,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进一步落实造林地块,合理规划造林用地。

2、进一步研究选择树种,做到适地适树。

3、按照项目法人负责制要求,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式。

4、进一步研究落实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请据此批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关行业部门审查后,报我局审批。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115日          

    项目代码:2019-640522-02-01-01114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