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2/2019-00152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9〕194号 | 生成日期 | 2019-05-14 11:20:00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2018年度海原县树台乡大咀村(二期)土地整治项目变更的请示》(海自然资发〔2019〕158号)文件收悉。为使项目投资不减少,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增加脱贫销号村村民收入,依据你单位提出的变更原由并结合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变更。现批复如下:
一、变更规模
经实地踏勘、测量、走访和征求村民的意见,同意村民申请增加土地平整面积为6.9公顷(103.5亩)。
二、变更内容
1.土地平整工程:本次变更增加平整土方总量为127732方,田坎修筑土方总量为12662方,田埂修筑土方总量为2996方,表土剥离土方总量55028方,土壤改良面积27.51公顷。
2.灌溉与排水工程(建筑物):核减陡坡4座。
3.田间道路及灌溉与排水(D40U排水沟)工程:增加生产路602米,核减灌溉与排水工程(D40U排水沟)9602米,道路结构与原设计结构相同。
三、增加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增加投资7.3697万元。资金来源:本项目结余资金,项目竣工结算总资金不能超出项目总预算。
四、项目管理
请你局按照《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海政办规发〔2018〕4号)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