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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2018年度海原县树台乡大咀村(二期)土地整治项目变更的批复

索引号 640522002/2019-00152 文号 海发改发〔2019〕194号 生成日期 2019-05-14 11:2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发改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2018年度海原县树台乡大咀村(二期)土地整治项目变更的请示》(海自然资发2019158)文件收悉。为使项目投资不减少,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增加脱贫销号村村民收入,依据你单位提出的变更原由并结合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变更。现批复如下:

一、变更规模

经实地踏勘、测量、走访和征求村民的意见,同意村民申请增加土地平整面积为6.9公顷(103.5亩)

二、变更内容

1.土地平整工程:本次变更增加平整土方总量为127732方,修筑土方总量为12662修筑土方总量为2996方,表土剥离土方总量55028方,土壤改良面积27.51公顷

2.灌溉与排水工程(建筑物):核减陡坡4

3.田间道路及灌溉与排水(D40U排水沟)工程:增加生产路602米,核减灌溉与排水工程(D40U排水沟)9602,道路结构与原设计结构相同。

三、增加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增加投资7.3697元。资金来源:本项目结余资金,项目竣工结算总资金不能超出项目总预算。

、项目管理

请你局按照《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海政办规发〔20184号)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5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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