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2/2019-00151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9〕193号 | 生成日期 | 2019-05-14 11: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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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2018年度海原县树台乡韩庄村(二期)土地整治项目变更的请示》(海自然资发〔2019〕132号)文件收悉。为使项目投资不减少,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增加脱贫销号村村民收入,依据你单位提出的变更原由并结合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变更。现批复如下:
一、变更规模
经实地踏勘、测量、走访和征求村民的意见,在原项目区范围周边将村民耕种的耕地增加11个片区域,共增加土地平整面积为10.4775公顷(157.16亩),其中,1#区域平整面积1.3811公顷(20.72亩),2#区域平整面积1.7165公顷(25.75亩),3#区域平整面积0.2419公顷(3.63亩),4#区域平整面积0.3213公顷(4.82亩),5#区域平整面积0.4434公顷(6.65亩),6#区域平整面积2.8629公顷(42.94亩),7#区域平整面积0.8402公顷(12.6亩),8#区域平整面积0.9824公顷(14.74亩),9#区域平整面积0.5966公顷(8.95亩),10#区域平整面积0.2145公顷(3.22亩),11#区域平整面积0.8767公顷(13.15亩)。变更后项目区总建设规模为147.8975公顷(2218.4625亩)。
二、变更内容
本次变更增加平整土方总量为41948方,田埂修筑土方总量为2543方,表土剥离土方总量27781方,土壤改良面积10.4775公顷(157.16亩)。
三、增加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增加投资14.8574万元。资金来源:本项目结余资金,项目竣工结算总资金不能超出项目总预算。
四、项目管理
请你局按照《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海政办规发〔2018〕4号)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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