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19-00150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9〕190号 | 生成日期 | 2019-05-15 11: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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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海原县博汇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宁夏慧芋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材加工项目责任主体变更的请示》(博汇商贸〔2019〕05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由于原宁夏慧芋药业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王帅帅涉嫌违法,导致资金链断裂。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漆建卫、实际控制人王帅帅委托,北京市中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锦明(执业正号:16101200210364778)对该公司名下的国有工业用地土地及地上办公楼(在建工程),坐落在海原县海城镇街道办事处黎明社区、北为空地、东为空地、南为空地、西为空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4534.75平方米(折合96.80亩),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海国用(2015)第60046号予以转让。项目责任主体由原宁夏慧芋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原县博汇商贸有限公司。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