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2/2019-00122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9〕525号 | 生成日期 | 2019-10-28 15:5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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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发改局 |
县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海原县公安局三河(枫桥式)派出所改造项目建设方案批复的函》(海公发〔2019〕149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为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和内涵,充分发挥三河“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同意实施海原县公安局三河(枫桥式)派出所改造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三河派出所(具体依据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对现有三河派出所办公楼装修改造。包括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400×400集成吊顶、吸顶灯等顶棚工程1391.3平方米;塑胶地板、瓷砖地板等地面工程535平方米;踢脚线工程1107.7米;乳胶漆墙面、墙面砖、窗户改造装饰灯墙面工程4325.3平方米和广告设计、洗手间改造工程;配套采购电视22台、音响6台、饮水机26台和餐厅完整厨具一套等。
三、投资概算及资源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7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297万元,设备采购费80万元。资金来源:县财政统筹。
四、工期安排
建设工期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五、项目管理:请你局严格按照《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海政办规发〔2018〕4号)规定,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19-640522-92-01-01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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