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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原县海城镇移民搬迁安置点维修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640522002/2019-00120 文号 海发改发〔2019〕531号 生成日期 2019-11-05 10:2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 发改局

海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复海城镇移民搬迁安置点维修实施方案的函》(海城政发2019353)收悉,根据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原县解决移民安置点暨移民迁出区遗留问题五定方案的通知》(海党办综〔2019〕1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海城镇山门移民点。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维修住房345户,其中常住户329户,空置院落16户。每户维修资金6000元,其中:屋顶换瓦3000元,门窗及围墙2000元,大门1000元。

三、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1个月。

四、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07万元,其中屋顶换瓦103.5万元,围墙及门窗维修69万元,大门安装34.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统筹整合资金78.62万元,收回历年互助资金128.38万元。

七、项目管理

由海城镇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项目法人落实各项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进行项目管理。依据项目批复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建成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19-640522-92-01-0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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