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19-00120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9〕531号 | 生成日期 | 2019-11-05 10: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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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发改局 |
海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复海城镇移民搬迁安置点维修实施方案的函》(海城政发〔2019〕353号)收悉,根据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原县解决移民安置点暨移民迁出区遗留问题五定方案的通知》(海党办综〔2019〕1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海城镇山门移民点。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维修住房345户,其中常住户329户,空置院落16户。每户维修资金6000元,其中:屋顶换瓦3000元,门窗及围墙2000元,大门1000元。
三、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1个月。
四、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07万元,其中屋顶换瓦103.5万元,围墙及门窗维修69万元,大门安装34.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统筹整合资金78.62万元,收回历年互助资金128.38万元。
七、项目管理
由海城镇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项目法人落实各项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进行项目管理。依据项目批复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建成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19-640522-92-01-0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