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2/2017-78440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7〕598号 | 生成日期 | 2017-12-19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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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海原县红石头沟中型、余家沟小型淤地坝防汛道路维修实施方案的报告》(海水发〔2017〕29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红石头沟中型淤地坝位于史店乡徐家沟小流域,余家沟小型淤地坝位于树台乡刘井河余家沟小流域。由于今年我县局部地区降雨量偏大,导致部分淤地坝防汛道路水毁严重,多处路面已被雨水冲断,而且没有铺砂。在汛期防汛车辆和防汛物资无法进入,存在极大的防汛安全隐患。为了保障当地群众的生命安全及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同意建设海原县红石头沟和余家沟淤地坝防汛道路维修项目。
二、建设地点
史店乡、树台乡。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对红石头沟中型淤地坝、余家沟小型淤地坝道路进行全面维修。主要建设内容为:
修建砂砾路4.7公里。其中:红石头沟中型淤地坝3.2公里,路面宽6米。余家沟小型淤地坝1.5公里,路面宽4米。
四、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5.81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五、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期为1个月。县水务局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据项目批复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降低建设标准。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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