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2/2017-78412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7〕580号 | 生成日期 | 2017-12-12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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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海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道路硬化项目的请示》(海城政发〔2017〕2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山门村地处南华山北麓、距海原县城区5公里。辖7个村民小组,常驻农业人口719户271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16户1135人。项目区社会经济落后,群众生活困难,交通不便严重制约着该地区的经济发展。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同意建设海城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道路硬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
山门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修建道混凝土硬化道路2.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
扬坊岔自然村至陡沟1.5公里;西海公路至小山1.公里。 路基宽5米,路面宽4。路面结构为:采用18厘米C25混凝土面层+20厘米级配砂砾底基层。
四、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五、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期为2个月,海原县海城镇组建项目法人单位,要按照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四制”管理。要按照建设方案中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方式进行招投标。依据项目批复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建成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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