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2/2017-78408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7〕578号 | 生成日期 | 2017-12-11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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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树台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申请批复树台乡韩庄示范村项目建设的函》(海树政发〔2017〕2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区位于海原县树台乡韩庄村,距乡政府10公里,辖5个自然村,786户3120人。为改善韩庄村的村容村貌及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同意建设海原县树台乡韩庄示范村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树台乡韩庄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修建混凝土硬化道路3000米,新建农户院落围墙8640米、墙体粉刷13000平方米,大门216付。主要建设内容为:
1、混凝土硬化道路(韩庄村至锁黄川自然村)3000米,路面宽3.5米,(1.5-3厘米混合砂铺面,厚度20厘米)。路面结构为:采用18厘米C25混凝土面层+20厘米级配砂砾底基层。
2、新建砖围墙8640米,围墙总高度1.6米。
3、墙体粉刷13000平方米。
4、新建大门216付,门宽2.4米,高1.92米,门柱高度2.4米。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55.24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2017年扶贫资金。
五、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期为3个月,海原县树台乡组建项目法人单位,要按照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四制”管理。要按照建设方案中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方式进行招投标。依据项目批复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建成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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