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重大项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项目

关于海原县2017年天保二期工程造林及封育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640522002/2017-78402 文号 海发改发〔2017〕539号 生成日期 2017-11-13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发改局

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上报海原县2017年天保二期工程造林及封育实施方案的报告》(海林发〔2017〕219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涉及海原县史店乡、李旺镇、郑旗乡、曹洼乡、九彩乡、西华山林场、瓜瓜山林场、拐洼林场,5个乡镇和3个林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营造林4万亩,封育2000亩。主要建设内容:

  1、瓜瓜山林场营造乔木林952亩,树种均为山杏。

  2、营造灌木林39048亩。树种均为柠条。其中:西华山林场3880亩,史店乡3919亩,李旺镇7335亩,郑旗乡854亩,瓜瓜山林场9653亩,曹洼乡3045亩,九彩乡10362亩。

  3、封山育林2000亩。其中:封育管护1937.5亩,补植补造62.5亩,制作封育碑1块,设置标准样地和对照样地各2块,建设封育围栏1000米,封育管护期限为5年。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1017.24万元。资金来源为2017年中央预算内资金980万元,县财政资金37.24万元。

  四、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即2017年3月~2017年12月。

  封育期限为5年,即2017年10月~2022年9月。

  五、项目管理

  海原县林业局组建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及合同制“四制”管理。要按照建设方案中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方式进行招投标。依据项目批复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建成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