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2/2017-78402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7〕539号 | 生成日期 | 2017-11-13 00:00:00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上报海原县2017年天保二期工程造林及封育实施方案的报告》(海林发〔2017〕219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涉及海原县史店乡、李旺镇、郑旗乡、曹洼乡、九彩乡、西华山林场、瓜瓜山林场、拐洼林场,5个乡镇和3个林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营造林4万亩,封育2000亩。主要建设内容:
1、瓜瓜山林场营造乔木林952亩,树种均为山杏。
2、营造灌木林39048亩。树种均为柠条。其中:西华山林场3880亩,史店乡3919亩,李旺镇7335亩,郑旗乡854亩,瓜瓜山林场9653亩,曹洼乡3045亩,九彩乡10362亩。
3、封山育林2000亩。其中:封育管护1937.5亩,补植补造62.5亩,制作封育碑1块,设置标准样地和对照样地各2块,建设封育围栏1000米,封育管护期限为5年。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1017.24万元。资金来源为2017年中央预算内资金980万元,县财政资金37.24万元。
四、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即2017年3月~2017年12月。
封育期限为5年,即2017年10月~2022年9月。
五、项目管理
海原县林业局组建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及合同制“四制”管理。要按照建设方案中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方式进行招投标。依据项目批复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建成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13日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