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2/2018-63093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8〕30号 | 生成日期 | 2018-01-23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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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海发改发〔2018〕30号
关于海原县公交枢纽中心站前广场绿化、亮化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海原县公交枢纽中心站前广场绿化、亮化工程建设方案批复的函》(海交发〔2018〕10号)文件及建设方案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公交枢纽中心综合楼及两侧商网前(具体依据建设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10326平方米,其中:硬化面积5434平方米、绿化面积4892平方米,地下排水管长300米,管径D600,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同时在建筑物周围安装LED照明灯。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11.5万元,资金来源:县财政解决。
四、建设工期:2018年3月-2018年6月。
五、项目管理: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六、要求
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前期手续,并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要求和进度安排,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各项前期工作。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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