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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海原支线水源延伸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引号 640522009/2026-0012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6-04-02 08:5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海原支线水源延伸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曹洼乡曹洼村、硝沟村用地总面积为0.0464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具体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于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海原支线水源延伸工程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和曹洼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内容包括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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