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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华电海原风电场(脱烈堡、宋家窑)风电工程“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引号 /2025-0029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19 16:19: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因宁夏华电海原风电场(脱烈堡、宋家窑)风电工程“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50MW风电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曹洼乡硝沟村;九彩乡马圈村、马套村、马湾村、新庄村、黑林村;李俊乡蒿滩村、蔡祥村;三河镇辽坡村;郑旗乡中坪村、南山村、撒台村,土地总面积约3.5872公顷(具体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用于宁夏华电海原风电场(脱烈堡、宋家窑)风电工程“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50MW风电项目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和曹洼乡、九彩乡、李俊乡、三河镇、郑旗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内容包括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国有荒山、荒沟、荒滩、林地、草原、河道、滩涂等非个人所有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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