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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引号 640522009/2024-0029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0 15:2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郑旗乡郑旗,土地总面积约2.0890公顷(具体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用于“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和郑旗乡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内容包括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国有荒山、荒沟、荒滩、林地、草原、河道、滩涂等非个人所有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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