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9/2024-0026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9-13 10:1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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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因海原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海城镇武塬村,土地总面积约6.8197公顷(具体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用于海原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和海城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内容包括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国有荒山、荒沟、荒滩、林地、草原、河道、滩涂等非个人所有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