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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引号 640522009/2022-0000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15 10:3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海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

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因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海原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三河镇唐堡村、红城村、坪路村、小河村、固原监狱;七营镇张堡村、马莲村、七营村、北嘴村;李旺镇二道村、红圈村、韩府村,土地总面积约214.36亩(具体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于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项目建设。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内容包括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告知期限

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1215-1229日)

、其他事项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国有荒山、荒沟、荒滩、林地、草原、河道、滩涂等非个人所有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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