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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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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征 地 公 告

索引号 640522001/2018-94204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25 17:4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为保障海原县2018年第十一批次城镇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海城街道办事处块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位于海城街道办事处东城社区、黎明社区,西湖社区、建设社区,总面积2.231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于海原县2018年第十一批次城镇项目建设项目。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原县城规划及控制区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668号)标准执行,海城街道办旱耕地每亩17700元,水浇地每亩23000元。

    被征地农户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因本批次土地征收而失去土地的农民,按照《海原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海党办发〔2015112)规定,享受相关养老保障政策。

特此公告。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1812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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