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6/2025-0029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7-09 09:35: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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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教体局 |
为切实做好海原县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安全招生,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规则、录取结果面向社会公布,确保操作规范。
(二)坚持自愿原则。考生填报志愿时,根据意愿选择学校,充分尊重考生自愿报考的权利。
(三)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原则。严格落实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择优录取政策。
二、招生录取
(一)录取对象
凡在海原县报名参加2025年中考的九年级学生均可参与在我县招生的县内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二)录取原则
1. 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考生中考总成绩(含政策照顾加分,下同)由高到低降序排列(排序顺序为总分、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照顾分>、语文+数学+英语<包含听力>、语文、数学、英语<包含听力>,下同),再遵循考生志愿依次择优录取。
2. 一依据两参考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考生中考总成绩,参考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考音乐、美术、书法、劳动和综合实践考试考核情况。
3. 指标到校原则。具有在海招生资格的区县所属优质(示范)高中(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海原县第一中学)须先完成所分配的70%指标到校计划录取任务后,再录取剩余招生计划。
(三)录取方式
1. 自主招生。县内外普通高中根据学校办学需求和招生计划下达情况,可申请特长生招生,实行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
(1)县外高中特长生招生。县外高中(宁夏育才中学、石嘴山市光明中学、中卫一中、中卫中学、中卫中学分校)按照各自招生方案确定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县教体局直接录取。
(2)县内高中特长生招生。参照《自治区党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宁党教办〔2025〕6号),特长生中考总成绩不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将依据中考总成绩和专业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录取,其中:音乐类、美术类中考成绩所占比例为50%,体育类中考成绩所占比例为40%的规定。结合我县普通高中招生比例等实际,海原县第一中学招收田径特长生10人、篮球特长生6人、足球特长生3人、排球特长生3人、美术特长生4人、音乐特长生2人;海原县高级中学招收田径特长生9人、篮球特长生5人、排球特长生3人、美术特长生10人、音乐特长生6人;海原县兴海中学招收田径特长生5人、篮球特长生3人、足球特长生3人、美术特长生5人、音乐特长生5人。
2. 统一招生。统一招生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包括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择优录取和职业技术学校普高班3个批次。除自主招生外,剩余招生计划均实行网上一次性填报志愿分批次录取的办法。
(四)录取程序
1. 公布海原县中考总成绩“5分段”。根据中考总成绩,由高到低统计“5分段”分布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2. 公布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中考成绩公布后,县教体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到我县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情况,划定海原县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3. 志愿填报。由各初中学校组织本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按照县教体局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网址完成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条件
①考生中考总成绩需达到我县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②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不能填报县内外普通高中录取各批次的志愿;音乐、美术、书法、劳动和综合实践等学科,各科成绩均为“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录取。
③根据《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和育才中学招生工作方案》(宁教基〔2025〕50号),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只录取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海原县等九县区户籍和学籍的考生,非山区县户籍和学籍的考生如因误填,造成学校退档或拒绝入学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④考生必须具备海原县所在辖区的户籍(必须满二年),且在原初中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就读达二年以上,方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2)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①考生中考总成绩达到分数线及以上,符合志愿填报条件,在志愿填报规定时间内,考生因任何原因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县内外普通高中各批次的录取资格且不得补填志愿。
②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代填,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考生本人负责。
③志愿填报系统到规定截止时间自动关闭后,不再接收考生提交志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志愿信息。
(五)志愿填报和录取
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填报及录取。志愿根据录取批次设置,共分4个批次,按照自主招生、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择优录取、职业中学普高班的顺序依次进行。
第一批次:自主招生录取。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等特长生录取为自主招生录取批次,不设置专门志愿。根据县内外招生学校报送的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且考生本人须到县教体局基教股签订《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后,由县教体局直接录取。
凡被本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其他批次的志愿。
第二批次: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录取。设置1个志愿,符合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在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海原县第一中学3所学校(须完成70%指标到校招生任务)中选择1所,分初中学校分别投档录取。本批次录取结束后,如因志愿填报数额不足因素出现未完成70%指标到校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剩余招生计划纳入择优录取批次。
第三批次:择优录取。设置5个志愿,符合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在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海原县第一中学、海原县高级中学、海原县兴海中学5所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择填报5所不同的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录取(详见附件)。
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如仅有某1所普通高中学校未录满招生计划的,县教体局根据情况,将分数线上仍未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调剂录取到该校,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考生无需再填报志愿(如需降低分数线补录的,直接录取到该校,考生无需填报志愿)。
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有2所及以上高中学校未录满计划的,各相关初中学校在县教体局规定时间内组织仍未录取的线上考生在未录满招生计划的学校中选择填报征集志愿,仍按本批次录取模式录取,直至各招生学校完成当年招生任务(如需降低分数线补录的,相关考生也要填报该批次的征集志愿)。
第四批次:职业技术学校普高班录取。
上述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凡考生被任一批次录取的,即视为该考生当年普通高中录取学校已确定,其他各批次不再录取。
(六)录取结果公布
海原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在海原县政府网站、“海原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数据安全与管理
为确保我县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数据安全,保障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招生录取期间所产生的数据、资料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学校报送的相关数据资料需由工作人员确认签字,并由学校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凡招生录取工作数据涉及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的需由县教体局与相关企业签订有关数据信息安全保密方面的协议书,依法保障考生信息数据安全。
四、时间安排
(一)中考成绩公布。由县教体局统一向社会公布,一般在7月中旬公布。
(二)招生宣传。中考成绩公布5日内,具有在海招生资格的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根据有关招生制度和纪律要求,可向中考考生宣传本校当年招生、资助政策和教育教学、升学就业等情况。
(三)公布海原县中考总成绩“5分段”。7月18日前,公布我县考生中考总成绩“5分段”人数分布情况。
(四)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县内外高中(含面向全区、全市招生的高中学校)在当年特长生招生中如拟录取了海原县所属考生,须于7月21日前向县教体局报送本校当年拟录取的特长生考生名单。
(五)公布分数线和招生计划。7月22日前公布分数线,同时公布各学校在海原县招生计划。
(六)志愿填报:7月23日8:00至7月24日18:00,各初中学校组织分数线上考生(自主招生录取批次已录取考生除外)按规定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七)录取:根据本方案各录取批次的规定,于7月25日按程序分批次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八)录取名单移交确认:7月28日,在海原县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到海原县教体局基教股办理当年招生录取名单移交确认手续。
上述时间安排根据中考成绩公布时间和招生工作进程可做适当提前或延后。
五、照顾政策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1〕13号)要求,严格执行考生录取照顾条件,具体如下:
1.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中考总成绩加10分。
2.现役军人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总成绩加8分。
3.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驻一般地区部队子女,中考总成绩加5分。
以上加分条件所加分数不叠加不累计,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加分照顾条件者,选其最高一项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审核报备按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0部门《关于印发〈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20〕106号)文件第四十条执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要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在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根据自治区关于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纪律要求,全面落实属地招生管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强化高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类风险应对处置措施,保障高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计划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下达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后,县教体局根据县内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师资配备、住宿条件等因素分配招生计划,同时分配区县所属优质(示范)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按照自治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管理要求,严格计划管理,严禁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行为,严控县内生源流失。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将加强对辖区招生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坚决整治违规招生。
(四)加强招生宣传。各招生学校、初级中学要强化招生宣传,及时发布提示信息,提醒学生、家长防范虚假招生宣传。要密切关注舆情,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做好应对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五)广泛接受监督。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期间,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的广泛监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县教体局负责政策解读和有关解释说明工作。
咨询电话:0955—4017986 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投诉电话:0955—4015469 县教体局办公室
0955—4017119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附件:海原县普通高中“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解读
附件:
海原县普通高中“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解读
海原县普通高中招生“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择优录取”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为使广大考生加深对“平行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的了解,提高志愿填报的针对性和成功率,现就“平行志愿”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高中学校志愿均为并列的志愿。首先按照中考总成绩由高到低将考生排序,然后按照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体现了“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二、设置“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
我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设4个录取批次,其中“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批次实行“单一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择优录取”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设置A、B、C、D、E 5个并列的学校志愿,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在相关批次招生学校范围内选择填报5所不同的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录取。
三、“平行志愿”如何投档
以“择优录取”批次为例,投档时,首先按照考生中考总成绩由高到低降序排列(排序顺序为总分、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照顾分>、语文+数学+英语<包含听力>、语文、数学、英语<包含听力>,下同),然后再依考生所填报的A、B、C、D、E志愿学校顺序顺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该考生即被该志愿学校录取。
具体来说,“平行志愿”投档时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先对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数高的考生先检索投档。比如某考生中考总成绩排在全县考生的第300名,需要前面299人检索处理完成后,才轮到这位考生检索投档。
第二步,投档时按照排序逐个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A志愿学校到B志愿学校再到C志愿学校D志愿学校E志愿学校的顺序进行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该考生即被该志愿学校录取。比如考生小李在“择优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了A:××中学,B:××高中,C:××中学。检索到该考生时,首先检索该考生填报的A志愿“××中学”,假设“××中学”招生计划已录满,该考生不符合“××中学”投档条件,就不能被“××中学”录取;则继续检索考生填报的B志愿“××高中”,假设“××高中”招生计划还未录满,该考生就符合“××高中”投档条件,则该考生即被“××高中”录取;考生一旦被B志愿“××高中”录取,则该考生本次投档录取结束;以此类推。如果考生小李填报的5个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均已录满,则他的5个“平行志愿”均无法投档,由县教体局调剂录取到海原县职业中学普高班。
因此特别提醒的是,“平行志愿”只实行一次投档,不再补充投档。如果考生所填报的5所学校中没有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只能等待调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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