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6/2025-0029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7-09 09:28:40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教体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教体局 |
为切实做好海原县2025年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 学前阶段:遵循“就近、意愿、调剂”的入学原则。
2. 小学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划片、足龄”的入学原则。
3. 乡镇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对口直升”的入学原则。
4. 县城初中:采取“免试、就近、意愿、调剂”的入学原则。
5.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纳入公办学校就读。
6. 公开公平公正:建立招生工作通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
二、招生入学对象
(一)幼儿园和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
小班:招收3周岁幼儿(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招收4周岁幼儿(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招收5周岁幼儿(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二)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入学;
(三)初中七年级:招收2025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入学。
三、班额限制
1.幼儿园按照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标准设班。
2.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8人以内。
3.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四、招生办法
(一)学前招生
1.招生范围
乡镇幼儿园及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坚持户籍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本辖区服务范围内3-5周岁适龄幼儿入学(园),有空余学位可安排非服务范围幼儿入学(园)。
老城区11所幼儿园:面向老城区招生,其中海原一幼、二幼、四幼、五幼、六幼、七幼优先安排老城区户籍适龄幼儿,东城、海盛、文昌、西湖、幸福花园幼儿园优先安排本小区适龄幼儿;海原三幼、八幼面向海兴开发区招生。
民办幼儿园: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按普及普惠原则就近招收适龄幼儿,严禁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现象。
招生程序
(1)发布通告。发布幼儿登记入学通告,通告中明确招生时间、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招生办法、所需证件、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2)招生录取。根据招生计划11所公办幼儿园同步登记报名,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电脑随机派位,现场须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公证处、责任督学、家长代表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每一轮确认录取学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轮招生(有老城区户籍有房产)
登记阶段。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明材料,选择对应的幼儿园,东城、海盛、文昌、西湖、幸福花园小区家长携带房产证明材料选择对应的幼儿园进行登记、填报信息,每位幼儿限报1所幼儿园。
招生录取。若登记入园幼儿数小于招生计划,幼儿全部入学;若登记入园幼儿数大于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调剂入学。未取得学位的幼儿,调剂到相对就近尚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
第二轮招生(有老城区户籍无房产)
发布学位。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及第一轮招生情况,向社会发布空余学位数。
登记阶段。家长携带户籍证明材料,选择有空余位的幼儿园进行登记,每位适龄儿童限报1所幼儿园。
招生录取。若登记入园幼儿数小于空余学位数,适龄生全部入学;若登记入园幼儿数大于空余学位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调剂入学。未取得学位的幼儿,调剂到就近尚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
第三轮招生(非老城区户籍有房产)
发布学位。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及第二轮招生情况,向社会发布空余学位数。
登记阶段。家长携带房产证明材料,选择有空余位的幼儿园进行登记,每位适龄儿童限报1所幼儿园。
招生录取。若登记入园幼儿数小于空余学位数,适龄生全部入学;若登记入园幼儿数大于空余学位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调剂入学。未取得学位的幼儿,调剂到就近尚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
第四轮招生(非老城区户籍无房产)
发布学位。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及第三轮招生情况,向社会发布空余学位数。
登记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县公办学校就读推行“零门槛”入学政策、经商人员子女(提供2025年2月28日之前办理的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选择有空缺位的幼儿园进行登记,每位适龄儿童限报1所幼儿园。
招生录取。若登记入园幼儿数小于空余学位数,适龄生全部入学;若登记入园幼儿数大于空余学位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调剂入学。未取得学位的幼儿,调剂到就近尚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
(3)办理入学。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入园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入园资格。
注:同一家庭当年有2个及以上孩子同时入幼儿园的,持户口本到幼儿园审核登记标注,其中1人填报入学意愿,电脑随机派位时可将2个及以上孩子安排在同一幼儿园。
(二)小学招生
1.招生范围
海原一小面向户籍为东城社区3区、4区,团结社区1区、2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海原二小面向户籍为黎明社区1区、2区,南苑社区2区、3区,团结社区3区、4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海原三小面向户籍为文联社区1区、2区,建设社区1区,南苑社区1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海原四小面向户籍为东城社区1区、2区,建设社区2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海原五小面向户籍为建设社区3区、4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海原六小面向外居委会及老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安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海原七小面向户籍为黎明社区3区、4区、5区、6区、幸福社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海原八小面向户籍为北坪社区1区、2区、3区、4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海原九小面向户籍为文联社区3区、4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安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海原十小面向户籍为西湖社区1区、2区、3区、4区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海兴实验小学面向户籍为海兴开发区凤凰居委会的适龄儿童招生(根据入学意愿可招收三河镇辽坡行政村适龄儿童入学),安置海兴开发区公职人员、企业职工、从业人员子女入学;
海兴第二小学面向户籍为海兴开发区兴业居委会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根据入学意愿可招收三河镇辽坡行政村适龄儿童入学),安置海兴开发区公职人员、企业职工、从业人员子女入学。
注:海城镇水洼行政村水洼自然村适龄生纳入海原四小招生范围,适龄生使用格兰丽都小区房产入学的,可在海原一小或海原四小登记。
2.入学条件
(1)海原县老城区户籍,在本服务片区所属学校登记入学。
(2)海原县老城区房产,根据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登记,登记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学生全部入学;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调剂招生,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推行“零门槛”入学政策,到我县公办学校就读,入学当年须满六周岁(2025年秋季学期,适龄生应是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小学非起始年级确有转学需求的,持有加盖学生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信息卡,在我县学校有学位空余前提下,统筹安排、有序接纳。经商人员子女(提供2025年2月28日之前办理的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与县房管所签订的居住合同及银行缴费单据,根据县直小学空余学位情况通过电脑随机派位调剂入学。
(4)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公安英烈、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在入学意愿登记入学。
注:拆迁、移民安置无房产证的提供县拆迁办提供的安置协议及各类缴费发票。以上情况提供原始票据或凭证。未入住小区房产不能作为入学条件。
招生程序
(1)发布通告。通过县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海原教育公众号、学校门口张贴等多种形式发布《新生入学登记通告》,通告中明确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服务范围、监督电话、所需证件、招生办法等相关内容。
(2)信息登记。家长选择意愿小学进行登记、填报信息,每位适龄生限报1所小学。
(3)信息核实。学校审核户口本、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对需核实的材料,采取上门明察,周边暗访,到相关部门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各学校要组织责任督学、家长委员会组成监督小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4)招生录取。
各学校电脑随机派位,须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公证处、责任督学、家长代表在现场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每轮招生后公示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未取得学位的学生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公示结束后,取得入学资格的适龄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小学办理入学,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一轮招生: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公布空余学位。
第二轮招生:安排以老城区户籍入学的适龄生,公布空余学位。
第三轮招生:安排以老城区房产入学的适龄生,公布空余学位。若登记入学人数小于招生计划,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若登记入学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第四轮招生:安排经商、住廉租房、住公租房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若登记入学人数小于招生计划,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若登记入学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注:同一家庭当年有2个及以上孩子同时入一年级的,持户口本到教体局登记后,其中1人填报入学意愿,电脑随机派位时可将2个及以上孩子安排在同一小学。
(三)初中招生
1.招生范围
乡镇中学(包括九年一贯制初中部)采取对口直升方式,面向本乡镇招生(七营镇中心小学、海兴实验小学、海兴第二小学毕业生优先纳入海兴二中招生范围,也可根据入学意愿纳入三河中学、甘城乡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范围),关桥乡舒湾小学、贾塘乡双河小学毕业生按照入学意愿可纳入本乡镇中学招生范围,关庄乡中心小学、红羊乡中心小学、史店乡中心小学、曹洼中心小学、海城镇中心小学、西安镇中心小学毕业生按照入学意愿可纳入相邻乡镇初中招生范围。
县城中学采取“入学意愿+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方式,面向海原一小、海原二小、海原三小、海原四小、海原五小、海原六小、海原七小、海原八小、海原十小毕业生招生。乡镇无初中学校(关庄乡中心小学、红羊乡中心小学、史店乡中心小学、曹洼中心小学、贾塘乡双河小学、海城镇中心小学、西安镇中心小学、关桥乡舒湾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采取“入学意愿+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方式,纳入海原二中、海原五中招生范围。
注: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七营中学七年级停止招生,七营镇中心小学毕业生优先纳入海兴二中招生范围,也可根据入学意愿纳入三河中学、甘城乡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范围。
招生程序
(1)发布通告。通过县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海原教育公众号、学校门口张贴等多种形式发布《县城片初中招生通告》,通告中明确招生计划、招生时间、监督电话、所需证件、招生办法等相关内容,使广大群众知晓招生政策。
(2)入学意愿填报阶段。海原一小、海原二小、海原三小、海原四小、海原五小、海原六小、海原七小、海原八小、海原十小六年级毕业生填报“就近入学意愿”,从海原二中、海原三中、海原四中、海原五中4所初中学校中任意选择4个意愿。关庄乡中心小学、红羊乡中心小学、史店乡中心小学、曹洼中心小学、贾塘乡双河小学、海城镇中心小学、西安镇中心小学、关桥乡舒湾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填报“入学意愿”,从海原二中、海原五中2所初中学校中任意选择1个意愿。
注:同一家庭当年有2个及以上孩子同时小学毕业的,持户口本到教体局登记后,其中1人填报入学意愿,电脑随机派位时可将2个孩子安排在同一中学。
(3)第一阶段招生:安置特殊群体学生入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公安英烈、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在入学意愿登记入学。
(4)第二阶段招生:“入学意愿+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按学生入学意愿分批次进行招生。
电脑随机派位在全民健身中心公开进行,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公证处、责任督学、家长代表现场监督。
第一轮招生:梳理乡镇无初中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入学意愿,结合学校招生计划,2所初中(海原二中、海原五中)同步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学生全部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电脑随机派位仍未取得学位的学生,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第二轮招生:梳理县城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第一入学意愿,结合学校招生计划,4所初中(海原二中、海原三中、海原四中、海原五中)同步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学生全部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调剂招生。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确定名单,不再参与下一轮招生。
第三轮招生:第二轮招生结束,梳理未取得学位学生的第二入学意愿,结合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剩余学位进行第三轮招生。未取得学位学生第二入学意愿人数小于缺额学校剩余计划,学生全部入学;超过剩余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调剂招生。
第四轮招生:……依此类推,直至所有学校完成招生计划。
调剂入学。4个入学意愿梳理结束,电脑随机派位仍未取得学位的学生,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生放弃入学意愿填报的,视为放弃就近入学,调剂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
公示名单。各中学将招生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学生注册。公示结束后,取得入学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中学办理入学,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特殊群体入学
各学校要关爱留守儿童,合理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入学,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其与城区学生同等待遇;在县外就读的返乡就读学生,统一在教体局登记后,安置到户籍、房产所在片区学校就读;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和生活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生在属地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妥善安排并给予必要的关爱和服务。属地学校要及时开展重度残疾适龄生的“送教上门”工作,规范送教上门档案建设,为每一位送教上门学生建立工作台账。特殊教育学校对接县残联,开展6-15周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摸底登记,做好听障(聋哑)、智障(智力残疾)、康复训练儿童招生入学工作,对高年级大龄儿童要积极联系宁夏特殊教育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输送到高一级特教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通告、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认真、耐心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确保广大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政策,同时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工作,指导进城务工人员统筹考虑居住地点与孩子入学学校等相关情况,使群众自愿将孩子送入就学压力相对较小且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为统筹推进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优化布局调整工作,凡是规划撤并学校学生,优先合并到本乡镇学校就读,也可选择相邻乡镇或县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积极动员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提前做好服务范围常住适龄儿童摸底工作,联系乡(镇)政府下达2025年《招生任务书》和《入学通知书》,积极动员适龄生全部按时入学(园),确保202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小学(初中)按时入学率达到100%。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辖区学校报教体局备案,出具延缓入学证明,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督促入学。
(三)做好“阳光分班”工作。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学校公示栏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主动公开“阳光分班”相关信息,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学校(幼儿园)于8月20日前将“阳光分班”方案报送教育股审核备案。
(四)严抓控辍保学。严格落实“七长负责制”“双线控辍制”和“四包责任制”,切实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实现控辍保学常态化清零。各学校在开学一周内完成在校生追踪工作,确保无辍学。9月上旬完成服务辖区内6-15周岁户籍人口入学摸底工作,对未按时入学的要动员入学,并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居委会)报告,依法强制入学。
(五)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或“尖子班”,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和复读;严禁幼儿园开展“小学化”倾向教育,一年级要设置幼小衔接过渡课程,严格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严禁一年级招收不足6周岁儿童入学;严禁各学校超计划扩班招生,学校一律不准私自接受择校生。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籍库进行一次清查,确保学籍与在校生高度一致。各类数据统计、免费教科书领取、经费划拨、资助政策享受等严格以学生在籍在校为依据。严禁空挂学籍,违规接收无学籍学生,严禁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等现象发生。
(七)规范档案建设。各小学要将13周岁适龄生花名册报送对口初中学校,以便续建初中阶段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档案、普及程度档案。各初中学校要对建档辖区内15-17周岁户口册进行摸底,做好普高档案建设工作。
(八)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禁令,整治违规招生行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教体局办公室0955—4015469
教体局基础教育股0955—4017986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955—4017119
附件:
1.海原县2025年县直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2.海原县2025年县直小学招生计划表
3.海原县2025年初级中学招生计划表
附件1
海原县2025年县直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序号 | 学校 | 大班 | 中班 | 小班 |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
合计 | 48 | 1680 | 81 | 2430 | 22 | 550 | |
1 | 海原一幼 | 1 | 35 | 7 | 210 | 1 | 25 |
2 | 海原二幼 | / | / | 6 | 180 | 2 | 50 |
3 | 海原三幼 | 2 | 70 | 2 | 60 | 2 | 50 |
4 | 海原四幼 | 2 | 70 | 5 | 150 | 2 | 50 |
5 | 海原五幼 | 4 | 140 | 6 | 180 | 2 | 50 |
6 | 海原六幼 | 3 | 105 | 6 | 180 | 2 | 50 |
7 | 海原七幼 | 8 | 280 | 8 | 240 | 2 | 50 |
8 | 海原八幼 | 8 | 280 | 8 | 240 | 2 | 50 |
9 | 文昌幼儿园 | 3 | 105 | 4 | 120 | 1 | 25 |
10 | 西湖幼儿园 | 1 | 35 | 4 | 120 | 2 | 50 |
11 | 幸福幼儿园 | / | / | 2 | 60 | 1 | 25 |
12 | 东城幼儿园 | 5 | 175 | 4 | 120 | 1 | 25 |
13 | 海盛幼儿园 | 1 | 35 | 2 | 60 | 1 | 25 |
14 | 小豆丁幼儿园 | 3 | 105 | 4 | 120 | 1 | 25 |
15 | 培蕾幼儿园 | 3 | 105 | 2 | 60 | / | / |
16 | 梦之篮幼儿园 | 1 | 35 | 2 | 60 | / | / |
17 | 爱上幼儿园 | / | / | 3 | 90 | / | / |
18 | 童之星幼儿园 | 2 | 70 | 2 | 60 | / | |
注:大班招收5周岁幼儿(2019/9/1至2020/8/31出生),中班招收4周岁幼儿(2020/9/1至2021/8/31出生),小班招生3周岁幼儿(2021/9/1至2022/8/31出生)。
附件2
海原县2025年县直小学招生计划表
序号 | 招生学校 | 招生班数 | 招生数 | 控制班额 |
合计 | 72 | 3423 | 48 | |
1 | 海原一小 | 6 | 288 | 48 |
2 | 海原二小 | 6 | 288 | 48 |
3 | 海原三小 | 6 | 288 | 48 |
4 | 海原四小 | 6 | 288 | 48 |
5 | 海原五小 | 7 | 336 | 48 |
6 | 海原六小 | 8 | 384 | 48 |
7 | 海原七小 | 6 | 288 | 48 |
8 | 海原八小 | 6 | 288 | 48 |
9 | 海原九小 | 6 | 288 | 48 |
10 | 海原十小 | 4 | 192 | 48 |
11 | 海兴实验小学 | 5 | 225 | 45 |
12 | 海兴二小 | 6 | 270 | 45 |
附件3
海原县2025年初级中学招生计划表

序号 | 招生学校 | 招生班数 | 招生数 | 控制班额 | |
县直小学 毕业生 | 乡镇小学 毕业生 | ||||
小计 | 131 | 3143 | 3140 | 50 | |
1 | 海原二中 | 22 | 800 | 300 | 50 |
2 | 海原三中 | 12 | 600 | 50 | |
3 | 海原四中 | 12 | 600 | 50 | |
4 | 海原五中 | 22 | 799 | 301 | 50 |
5 | 海兴二中 | 10 | 155 | 336 | 50 |
6 | 关桥中学 | 6 | 298 | 50 | |
7 | 贾塘中学 | 6 | 261 | 50 | |
8 | 李旺中学 | 11 | 512 | 50 | |
9 | 三河中学 | 11 | 189 | 332 | 50 |
10 | 郑旗中学 | 5 | 237 | 50 | |
11 | 甘城一贯制 | 2 | 61 | 50 | |
12 | 高崖一贯制 | 7 | 309 | 50 | |
13 | 九彩一贯制 | 1 | 33 | 50 | |
14 | 李俊一贯制 | 2 | 74 | 50 | |
15 | 树台一贯制 | 2 | 86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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